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维权公告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维权公告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作为我国从事饲料科学研究的国家研究所和饲料科学博士生培养点,以提高我国饲料行业科技贡献率和创新能力为宗旨,是集饲料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现代化研究所,我所在1996年农业部发布的全国农业科研机构与开发能力综合评估中,被评为“百强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声誉。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依法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为:110000001458)。我所对“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享有法人名称权。
目前有饲料生产企业未经我所许可,擅自在宣传和产品包装上使用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法人名称,甚至出产质量低劣的产品,给养殖户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这些单位无视我所权利,在未取得我所授权许可的情形下擅自使用我所名称,降低了我所的信誉,损害了我所中立、公正、科学、权威的形象,严重侵害了我所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这些饲料企业使用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法人名称已构成对我所的侵权。
为维护我所的合法权益,现我所郑重要求如下: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权后果影响扩大,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洽谈协商相关解决事宜。
2、 我所已请求有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如出现侵害我所法人名称权的事件,一切民事、行政或刑事的法律后果由侵权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
3、 若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侵权单位或个人未到我所洽谈解决事宜,我所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保留通过司法程序进一步追究侵权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邮政编码: 100081
联系人: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管理部 张军
电话: 010-62192455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
200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