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的基本实践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0-01-06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以后,甘肃省兰州市饲料草原监督管理站结合兰州市饲料生产、经营及使用的具体实际,积极探索监管模式,制定长效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使饲料质量明显提高。2009年全市饲料质量抽检32批次,合格率达到95%,无一例饲料违法生产、销售的事件发生。

    制定管理制度2009年初,兰州市饲料草原监督管理站按照“切合实际、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制定了《兰州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办法》。《办法》从饲料监管责任制度、企业饲料安全管理、饲料企业监管主要内容、违规行为的整改和处罚、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五个方面明确、详细地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自觉自律抓好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具体内容;明确了饲料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义务和监管程序、内容;明确了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明确了饲料监管部门具体监管人员的管理职能及责任规定。

    加强培训《办法》出台以后,为了强化饲料监管执法人员及饲料生产、经营人员的法规熟知和自觉守法的能力。兰州市饲料草原监督管理站多次举办饲料法规知识培训班,让全市饲料监管执法人员及各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企业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同堂学习,课堂模拟饲料管理的方法,熟悉相互之间的工作方式。饲料监管执法人员要做到文明执法,熟知法规,程序规范,严格执法;饲料企业管理人员要做到熟知法规,守法生产,规范管理,按章建账,自检报检。通过培训,饲料企业一方面提高了自律自觉守法生产、经营饲料的意识和行为;另一方面能积极配合和自觉、主动地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县区饲料监管执法人员则逐步规范了执法程序,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监管工作也得到了饲料企业的认可和欢迎。

    强化责任措施,抓好监督管理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两级饲料监管部门及具体监管执法人员的相应责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兰州市饲料草原监督管理站又及时制定了《兰州市饲料企业监督检查结果通报管理制度》,再次明确和强调了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管工作的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所有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的监管工作,并确定专业人员进行监管;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所有饲料生产、经营及经营企业建立监管档案,全面落实监管档案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月监管、季检查,突出抓好宣传告知、日常监管和违规处罚三个关键环节,规范监管程序。市饲草饲料监督管理站则负责对县级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及半年一次监管情况抽查,协助省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一年一次的企业生产条件年度检查和备案工作,确保监管实效。

    为了督促县区做好饲料监管工作,强化其工作责任心和监管措施的落实,该市又做出了实行监管结果通报的规定:饲料监管工作实行检查结果通报管理。各县区每季度向市饲料草原监督管理站书面报告本辖区饲料企业的监管情况,并对监管结果在本县区内进行通报;市饲料草原监督管理站根据各县区的通报结果及对县区工作的督查结果,以及市级的检查结果,每季度进行全市的监管结果通报。

    这一措施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县区饲料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改变了过去饲料监管随意性大、执法尺度不一、检查走过场、检查无结果的种种弊端,饲料监管工作真正取得了成效。

    一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制度管理、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秩序规范、(检查结果)有始有终、结案归档”的饲料监管工作模式是适合工作实际、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