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集中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9-01-07
     根据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乱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中的不法行为,彻底净化莱西市饲料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全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结合2009年第一季度饲料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莱西市从2009年1月5日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乱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精神为指导,以深入打击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物质、动物源性饲料卫生安全、饲料标签和使用不合格饲料添加剂活动为目标,以优化饲料市场环境为主线,进一步加大专项执法工作力度,保障广大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业户的合法利益,推动全市畜牧业生产健康快速发展。

    二、专项整治活动内容

    1、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物质、动物源性饲料卫生安全、饲料标签和使用不合格饲料添加剂;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或审查登记证号和假冒、伪造上述证号的;无质量标准、无质量合格证、无饲料标签和饲料标签、包装不规范的;(重点清理如包装上无饲料生产企业、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证号、无饲料标签、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动物源性饲料生产许可证的骨粉、鱼粉和碳酸氢钙等矿物质饲料及其他单一、配合、浓缩、添加剂饲料);

    3、国家、省、青岛市饲料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

    4、虚假宣传、表里不一、以次充好、欺诈坑害用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

    5、使用未经批准的饲料添加剂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限用的产品的;

    6、使用未经批准的饲料药物添加剂,添加允许使用的药物添加剂而在饲料标签中未标注的;

    7、无进口登记许可证、登记证过期以及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8、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的;

    三、整治范围

    全市各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生产、经营、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情况。

    四、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5日---2009年1月10日)。督促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生产经营中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品种和类别。

    2、集中清理整治阶段(2009年1月11日---2009年3月10日)。采取拉网式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3、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2009年4月30日)。完善措施,建立健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机制,健全溯源制度,保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安全使用。

    五、处理与处罚

    对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制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品品种目录》、《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给予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和添加违禁物品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饲料市场专项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兽药饲料管理科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集中专项执法整治活动。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加强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