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度动物卫生标准
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动物卫生标准体系,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动物卫生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相关事宜如下。
一、 征集范围
2023年度动物卫生标准项目立项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基础通用标准,主要围绕动物防疫基本术语、中兽医基本术语、动物疫病诊断基本术语,以及技术类标准编写原则和要求等方面。
(二) 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兽医诊断实验室的综合管理技术及多种动物共患病、牛病、羊病、猪病、马病、禽病、兔病、蚕病、蜂病、犬病、猫病、水生动物疫病及其他疫病的综合诊断技术等方面。
(三)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标准,主要围绕动物养殖、流通等环节卫生技术规范,动物健康,动物产品致病微生物检测,消毒及相关从业人员操作卫生要求等方面。
(四)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督信息化等方面。
(五)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技术标准,主要围绕动物疫病防控通用技术及多种动物共患病、牛病、羊病、猪病、马病、禽病、兔病、蚕病、蜂病、犬病、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技术等方面。
(六)动物疾病临床诊疗标准,主要围绕降低动物生产能力的常规疾病,提供标准化诊疗方法。
(七)动物福利标准,主要围绕农场动物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福利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主要包括农场动物饲养、运输、屠宰、扑杀过程中的动物福利技术及要求。
(八)动物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及评估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动物卫生机构和动物卫生相关社会支持机构的建设、管理及效能评估等方面的标准。
2022-2025年标准制修订计划参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2023年度标准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内容科学、技术成熟、方案合理、质量可控、操作性强,不与已立项和已发布的标准项目交叉、重复或冲突。项目申报前应经过充分预研,在行业内征集意见不少于5家单位,形成完善的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项目实施条件,保障在项目周期内完成标准送审。鼓励多家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三)申请动物疫病诊断技术标准制修订的单位,需同时提交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附件2)。
(四)申请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
(一)国家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
1.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附件2);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3);
3.国家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附件4);
4.标准编制说明(附件5);
5.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6);
6.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9)。
(二)行业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
1.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7);
2.农业行业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附件8);
3.标准编制说明(附件5);
4.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6);
5.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9)。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提交时间。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标委会秘书处。
提交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https://stdis.cahec.cn/admin/login/index.html,以申报单位名义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对本单位项目起草人分配子账号。项目起草人取得子账号后登录系统,在立项申报栏内选择国标或行标,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起草人版)》(附件10)的内容。
四、联系方式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标准法规研究室,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 系 人:苏红 周圣铠
联系电话:0532-85630386
电子邮箱:tc181@cahec.cn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号
附件:1. 2022-2025年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
2. 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
3.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4. 国家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
5. 标准编制说明
6.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7. 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8. 农业行业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
9. 申报单位审核意见
10. 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附件:
附件1 2022-2025年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docx
附件2 标准样品研制计划书.docx
附件3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附件4 国家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5 标准编制说明(申报立项阶段).docx
附件6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doc
附件7 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doc
附件8 农业行业标准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9 申报单位审核意见.docx
附件10 动卫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