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公共卫生建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明确提出2003-2005年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任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全面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从法律角度进一步确立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处理机制。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最近卫生部成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步骤。
2004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暨卫生应急工作会议指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反应、救治、监督和指挥决策能力。为贯彻会议精神,指导各地认真做好卫生应急工作,现将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能及2004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能
附件2:2004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能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立法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附件2
2004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一、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建设
按照部党组的部署,指导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尽快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多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的建设
抓紧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项目建设,力争2004年底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投入使用,指导各地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的建设。
三、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法规
尽快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四、制定与完善《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紧紧围绕应急工作体制、工作运行机制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包括国家、省、地市、区县各级的预案体系;逐步制定完善各类重大疾病、事故、灾害的单项卫生应急预案;有重点地制定各工作类别和区域卫生应急预案;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预案(交通、铁路、民航、口岸等)。
五、建立并完善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
在汇集各省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为组成国家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建立基础。尽快建立平战结合、覆盖相关专业、由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制定与完善不同类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组建方案,指导各地组织落实,并抓好应急卫生救治后备队伍的建设。制定国家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
六、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
在卫生部第37号令《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管理办法》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报告标准和要求,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建立收集和处理各种非官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机制;建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报、预警制度。
七、加强各级各类卫生应急培训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规划,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指导意见,对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决策指挥、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培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年内,分级分类开展卫生应急培训,组织演练,提高危机管理意识、应急协调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建立和完善应急储备机制
建立国家和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机制;制定不同类型救治队伍应急装备目录和装备标准。
九、加强部门协调,动员社会参与,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加强部门间协调与配合,确保应急工作快速反应;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公共卫生应急、灾害自救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突发事件,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十、加强科学研究,借鉴国外经验,坚持科学防治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发生规律、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等方面的研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参与《国际卫生条例》修订,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及时沟通信息,吸收先进技术,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水平。
十一、完善救灾防病工作机制,继续做好救灾防病工作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完善《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和有关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加强技术、物资、经费储备。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及时派出专家工作组指导和协助灾区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二、做好重大疾病预测、预警和应急工作
加强鼠疫、霍乱、非典、流感(禽流感)等重大疾病、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疾病的监测、预警和疫情处置工作;做好青藏铁路、公路建设鼠疫防治工作;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开展流感监测和制定国家防治流感大流行计划。
十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应急工作
制定与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核辐射及环境污染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及反应、处理程序,明确负责职业中毒、生物和化学伤害、核辐射的卫生医疗救治机构,并做好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