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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2分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发改委通知: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二点二分

  朱剑红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为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缓解电力供需紧张局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调整了南方、华东、华中、华北4个区域电网的电价。近期还将对东北、西北地区电价进行调整。据了解,全国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2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在去年修订并发布了12个省份峰谷分时电价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上海、江苏、北京、天津、河北、江西、湖南、河南、重庆等省(市)的分时电价办法,扩大销售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拉大峰谷价差。

  为了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本次电价调整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对上述行业中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钱和5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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