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办公厅文件
农办牧[2003]4号
关于开展2003年度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各省(区、市)饲料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填写上年度年检报表。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打印一式三份,与电子版本一起于2003年3月底报当地省级饲料工业(工作)办公室。年检报表可从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下载(网址为:www.chinafeed.com.cn)
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对企业上报的年检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对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的企业数目不少于获证企业的10%,获证企业数目少的省至少检查10个企业。
三、各省级饲料工业(工作)办公室要对本年全省生产许可证年度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将企业的年度检查表和全省汇总表的电子版本和打印件于4月底报送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四、各省级饲料工业(工作)办公室对有投诉反映和在生产许可证年度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必须进行实地调查,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具备获证资格的企业,报请我部吊销或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二OO三年一月 二十二 日
附件一: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度检查报表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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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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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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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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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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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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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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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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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原有 人,现有 人,职称晋升 人,持证上岗 人 | |||||||
是否通过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 □其它 | |||||||
生产情况:(畜、禽、水产和其他分列) | |||||||
产 品 名 称 |
生产能力(吨) |
产量(吨) |
销量(吨) |
销售额(万元) | |||
产品质量检验情况: 自 检 样品数 合格率 送检单位 送检数 合格率 抽检单位 抽检数 合格率 | |||||||
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制
续表
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情况:(包括自检、送检或抽检的混合机混合均匀度CV%;检验设备计量检查结果等。) | |||||
设备名称型号 |
检查项目 |
判定指标 |
检查结果 |
检测单位 | |
省级饲料 管理部门 年审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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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省级饲料主管部门于4月底前将本表和汇总寄至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秘书处(100026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街20号楼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标准质量处),年检表电子版本请通过电子邮件(biaozhichu@agri.gov.cn)上报。
附件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检查报表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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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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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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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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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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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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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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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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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原有 人,现有 人,职称晋升 人,持证上岗 人 | |||||||
是否通过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 □其它 | |||||||
生产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列出主要产品) | |||||||
产 品 名 称 |
生产能力(吨) |
产量(吨) |
销量(吨) |
销售额(万元) | |||
产品质量检验情况: 自 检 样品数 合格率 送检单位 送检数 合格率 抽检单位 抽检数 合格率 | |||||||
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制
续表
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情况:(包括自检、送检或抽检的混合机混合均匀度CV%;检验设备计量检查结果;合成、提取或发酵设备技术状态和检修情况。预混料生产企业和添加剂(II)生产企业主要填报混合机检测情况,添加剂生产企业根据生产工艺填报主要设备状况。) | |||||
设备名称型号 |
检查项目 |
判定指标 |
检查结果 |
检测单位 | |
省级饲料 管理部门 年审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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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省级饲料主管部门于4月底前将本表和汇总寄至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秘书处(100026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街20号楼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标准质量处),年检表电子版本请通过电子邮件(biaozhichu@agri.gov.cn)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