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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函[1999]1号 关于查处生产、使用违禁药物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知

农牧函[1999]1号 

关于查处生产、使用违禁药物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厂(局)、饲料工业办公室:

去年出现国内供港活猪使用违禁药物“盐酸克仑特罗”的事件后,我部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医和加强检疫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1998]外经贸管发第382号)。通知中明确规定,为保护人体健康和畜产品卫生质量,严禁生产和使用β激动剂类产品和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近来,国内个别地区仍存在非法生产、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β激动剂类产品和其它营养重分配剂,使用国家明令禁用产品或使用未经批准产品的现象,在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省还有蔓延的趋势。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有关规定,杜绝非法制售、使用兽药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厅(局)要立即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及饲料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兽药生产、饲料加工、畜禽饲养场等单位进行检查。对生产、使用违禁药物或生产、使用未经批准药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兽药管理条件》的规定,按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对其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我部。

二、各地要确实加强对全社会的兽药管理法规宣传、贯彻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医药、化工生产企业的兽药管理政策的宣传工作,避免“盐酸克仑特罗”等兽用违禁药物进入兽药生产、饲料加工、饲养场等领域。要加强对畜禽饲养场、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合理使用兽药的普及教育工作,加强对兽药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以推动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畜牧生产的健康发展。

 

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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