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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函[1998]30号 沼泽红假单胞菌(光合细菌)水剂产品质量暂行标准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知

农牧函[1998]30号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饲料工业办公室:

  根据农业部有关饲料添加剂审批的规定,经审核,批准北京市奇威生物工程研究所研制的沼泽红假单胞菌(光合细菌)水剂为水产养殖用新饲料添加剂。试产期二年,试产期实行产品保护。试产期内该产品的生产监督按我部发布的质量暂行标准执行。


一九九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
沼泽红假单胞菌(光合细菌)水剂产品质量暂行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沼泽红假单胞菌(光合细菌)水剂产品的质量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沼泽红假单胞菌类(光合细菌)水剂的生产。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
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GB 13079-91饲料卫生标准
GB 13091-91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GB 8381-87 饲料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方法
GB 13079-91饲料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13080-91 饲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10648-93饲料标签
3.技术要求
3.1微生物指标
3.1.1菌落形态
本品稀释后在琼脂培养皿上培养,菌落形态为草帽形或园形,表面光滑,少隆起,边缘整
齐,棕红色。
3.1.2菌体形态
显微镜下观察,本产品菌体形态为短杆状或卵园形,宽0.5-0.9微米,长1.2-2.0微米,无
芽孢,无荚膜,单极鞭毛,可运动。
3.1.3革兰氏染色阴性
3.2感观指标
本品为红色悬浮液体,带培养基发酵味,长时间静置红色悬浮菌体会逐渐下沉,振荡后可
恢复悬浮液状,无臭味。
3.3光合细菌含量
总菌数 不低于30亿个/ml
活菌数 不低于20亿个/ml
3.4理化指标
酸度PH6.5-7.0
电导率6-8ms/cm
3.5光谱指标
光吸收植A660>1.5
A490>2.5
A805>1.7
A860>1.9
3.6卫生指标
沙门氏菌 无
黄曲霉素B1 Mg/Kg <0.02
总砷(AS) Mg/Kg <0.5
铅 Mg/Kg <2.0
4.试验方法
4.1试剂和溶液
除特别注明外,试验中所用试剂为分析纯试剂,水为蒸馏水或相应程度的水,溶液为水溶液。
4.1.1光合细菌培养液
5.5g磷酸二氢钠,1.5gDL苹果酸,2g乙酸钠,2g氢氧化钠,1g氯化铵,0.25g氯化镁,0.05g氯化钙溶于1升蒸馏水,再加入本产品生产中用的生长因子溶液和微量元素溶液各1ml,搅拌均匀,测定pH应于6.5至7.0之间。
4.1.2 60%蔗糖溶液
4.1.3琼脂粉
4.2仪器设备
常规实验和仪器和设备
4.2.1分光光度计:有10mm比色池,可在340-900nm处测量吸光度。
4.2.2 1600倍光学显微镜
4.2.3电动离心机(4000转/分)
4.2.4酸度计:精度0.01PH
4.2.5电导仪:DDS-11型(或同等精度其它型号)
4.3取样
需备20ml具塞磨口无色透明的三角瓶为样品瓶,洗净后置烘箱120℃干燥灭菌,用清洁并灭菌后的25ml移液管(或吸管)随机在5桶产品中各取25ml左右置于样品瓶中混和,将靡口塞盖严,用胶布封住,贴上标签注明厂名、产品名,批号。取样日期、生产日期。
按和以上相同方法取样200ml置于一干燥灭菌洁净的200ml白塑料瓶中,注明标签(内容同上)密封后留存。
4.4检验方法
4.4.1微生物检验
4.4.1.1菌落形态检验:用含1.2%琼脂的光合菌用培养液,除菌处理后,在无菌环境中,充平皿板,厚约3-5mm。凝固后取光合菌液做平板划线,将平皿厌氧培养光照3-5天,室温30℃,3-5天后长出红色菌落,观察菌落形态。
4.4.1.2原菌液用培养液稀释100倍,取一滴置载片上(盖盖片)在高倍镜下(16×40)观察菌形态大小及运动状态。
4.4.1.3培养中的菌液一滴做涂片,自然干燥,酒精灯火焰固定,经初染(结晶紫),媒染(路氏碘液),脱色(95%乙醇),复染(番红染液)后,油镜(16×100)观察,菌体呈红色。
4.4.2感观检验
量取样品500ml,置三角瓶中,用肉眼观察颜色,用嗅觉检察嗅味。长期静置已有沉淀的产品应先振荡或搅拌10-20秒后再取样。
4.4.3含量测定
4.4.3.1总菌数测定:样品充分振荡后取0.5ml用水稀释到200ml灭菌水中,搅匀后从中取数微升充板入血球计数板的计数池中(每大格0.1mm3,置600倍显微镜下观察,同时用红血球计数法记菌数,将25个小格的每格菌数平均值乘1亿为每毫升总菌数。
4.4.3.2活菌数测定:将4.4.3.1节中稀释的菌液再稀释100000倍,取1ml加到10ml培养液中,混合均匀后加入20g/1000ml浓度琼脂溶液10ml,置平皿中凝固,加玻璃盖在25-30℃温度,无菌环境下,60瓦白炽灯照射,距灯泡12cm,1-2天后观察计数菌落数,以下式计算:
每毫升样品中的活菌数=菌落计数/25×1亿
4.4.4理化指标测定
4.4.4.1酸度测定
以不低于0.01PH值精度的酸度计,直接于20ml样品中测量。
4.4.4.2电导率测定
以DOS-IIA型(或同等精度其它型号)电导仪直接于20ml样品中测量。
4.4.5光谱指标测定
取0.5ml样品置3ml容积,1cm光径比色杯中,加入2ml蒸馏水,以蒸馏水为对照,在可见分光光度计中读取660nm、490nm、805nm、860nm波长处光吸收值,再乘5得到以上几个波长处的光吸收值。
4.4.6卫生指标检验
4.4.6.1沙门氏杆菌检验
按GB13091-91测定方法检测
4.4.6.2黄曲霉素B1检验
按GB8381-87测定方法检测
4.4.6.3总砷含量测定
按GB13079-91测定方法检测
4.4.6.4铅含量测定
按GB13080-91方法检测
5.检验规则
5.1本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5.2感观指标、理化光谱及微生物指标为生产厂日常检验项目,由生产厂质检部门进行检验。
6.判定规则
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7.标签、包装、运输、储存
7.1标签
7.1.1采用鲜明的标签贴于外包装;
7.1.2标签内容应符合饲料标签标准规定要求;
7.1.3标签上需采用现已注册的“红精灵”商标,条件成熟时考虑增加防伪标志。
7.2包装
采用白色聚乙烯有密封盖的塑料桶或塑料瓶。
7.3运输
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避免35℃以上高温,搬运装卸时小心轻放,不得到置,不得与有毒物质混装混运。
7.4储存
应保存于阴凉的仓库中,避免直接日晒,(不需要黑暗)避免30℃以上高温,不得和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堆放。原包装(未开封)保质期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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