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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停药期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78号

  为加强兽药使用管理,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中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附件1),并确定了部分不需制订停药期规定的品种(附件2),现予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发布过的与本公告同品种兽药停药期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1.兽药停药期规定

  附件2.不需制订停药期的兽药品种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table1]

附件1:

停药期规定

 

兽药名称

执行标准

停药期

1

乙酰甲喹片

兽药规范92

牛、猪35

2

二氢吡啶

部颁标准

牛、肉鸡7日,弃奶期7

3

二硝托胺预混剂

兽药典2000

3日,产蛋期禁用

4

土霉素片

兽药典2000

牛、羊、猪7日,禽5日,弃蛋期2日,弃奶期3

5

土霉素注射液

部颁标准

牛、羊、猪28日,弃奶期7

6

马杜霉素预混剂

部颁标准

5日,产蛋期禁用

7

双甲脒溶液

兽药典2000

牛、羊21日,猪8日,弃奶期48小时,禁用于产奶羊

8

巴胺磷溶液

部颁标准

14

9

水杨酸钠注射液

兽药规范65

0日,弃奶期48小时

10

四环素片

兽药典90

12日、猪10日、鸡4日,产蛋期禁用,产奶期禁用

11

甲砜霉素片

部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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