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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公 告 

2002年 第1号

《2002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02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2月10日起施行。


                   国家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二月七日


2002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02年小麦、玉米、大米、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棉花、羊毛及毛条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200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846.8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90%;玉米58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68%;大米399万吨(其中:长粒米,即籼米199.5万吨;中短粒米,即其他米199.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50%;棕榈油240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34%;豆油251.8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34%;菜子油87.9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34%;食糖176.4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70%;棉花81.8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为33%。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为A类、B类。A类为一般贸易进口配额(包括除加工贸易以外的各种贸易方式进口);B类为加工贸易进口配额。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贸易进口列入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2年1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纪录(需提供2001年有关数据);1999至2001年无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的违规纪录;企业2001年进行的年度检验合格。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一般贸易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

  (二)玉米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产企业;

  5、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10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三)稻谷和大米(籼米及其他米需分别申请)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年销售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5、粮食年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企业。

  (四)棕榈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化工企业及以棕榈硬脂为原料的生产企业除外;

  4、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年使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五)豆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

  (六)菜子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

  (七)食糖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原糖800吨以上的制糖企业(甜菜糖产区为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的制糖企业)。

  (八)棉花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

  4、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四、一般贸易配额(A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历史实绩、加工能力及生产、进口、销售或在国际市场上提供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一)在非国营贸易A类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进口总量的情况下,则按申请者申
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

  (二)在非国营贸易A类进口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进口总量的情况下,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可优先获得配额;无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将以其加工能力或经营数量等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进口关税配额量。其中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按比例计算的应分配数量过少的,不予分配配额。 

  五、加工贸易配额申请者,凭外经贸部批准发放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国家计委授权机构申请并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

六、200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月21日截止。A类配额申请者需到国家计委授权机构领取(或在中经网下载、复印)并填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A类申请表》(见附件)。国家计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

  各地授权机构2月25日前将符合公布条件的申请送达国家计委。国家计委于3月5日前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安排通知书》发送最终用户。

七、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具体申请条件和申领办法见《200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A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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