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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禽肉制品、消毒、防护用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为加强对防禽流感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甘肃、新疆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禽肉制品、消毒液(次氯酸钠、过氧乙酸)、普通脱脂口罩产品,以及消毒用品(漂白粉、烧碱、高锰酸钾)、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以下简称专项抽查)。

  各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总局的统一要求,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行政执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防禽流感相关产品的质量。抽查的重点是检查上述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以及熟肉生产加工企业是否有用疫区禽类产品生产加工熟肉制品的违法行为。本次专项抽查工作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部署专项抽查工作。各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通知后,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落实,切实做好专项抽查工作。

  二是打破工作常规,采取“随查随报”的方式,及时上报监督抽查数据、质量较好和较差企业名单。

  三是按照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细则进行抽查。这次专项抽查统一了检验标准,统一了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仪器设备,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安全项目和重要性能指标或者理化指标项目。

  四是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原则,为企业提供质量标准、计量等技术服务。各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加大为企业服务的力度,充分利用质监系统优势,一方面督促企业认真整改,严格复查,另一方面帮助企业不断完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工作。

  五是坚持抽查与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截止到目前,各有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上报总局第一批部分专项抽查结果,共抽查了619家企业758种产品。其中,抽查了366家企业的463种鸡、鸭、鹅熟禽肉制品;抽查了95家108种普通脱脂口罩;抽查了92家企业的111种消毒液产品;抽查了51家60种消毒剂产品;抽查了9家企业的9种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产品;抽查了6家企业的7种医用防护口罩。抽查结果表明,目前禽肉制品中未发现有用疫区禽类产品生产加工的熟肉制品。

  从目前各有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专项抽查的结果看,在几类产品专项抽查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是禽肉制品的卫生指标达不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主要表现在,第一产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合格;第二产品中添加不应添加的防腐剂。

  二是少数消毒液产品主要问题是有效氯含量不足。

  三是部分口罩产品层数不够、微生物指标超标严重。如标明是12层,实际仅为8层,经检验有的口罩超出微生物标准值的3倍多,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劣质口罩不仅起不到有效的防护作用,而且还有可能给消费者人身健康带来危害。

  针对第一批抽查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曝光一批质量不合格企业,同时加强对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工作,促使企业保证产品质量。二是扶优扶强,公布一批质量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名单,引导消费,扩大其市场分额,促进行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进一步从源头抓好禽肉制品、消毒、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

  附件:

  1.禽肉制品、消毒、防护用品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第一批较好产品及其企业名单(略)

  2.禽肉制品、消毒、防护用品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第一批较差产品及其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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