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春耕之前宣布提高2012年稻谷主产区最低收购价格绝非偶然,引导春播意图十分明显。如果把这次提价看作是序幕的话,整个粮油市场价格下限将得以封杀,而油菜籽价格底部重心上移将成趋势。
然而,几家欢喜几家忧。收储政策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同时,却一定程度上抹杀了油菜籽企业的收益,尤其是在“主产区大量产能被闲置、非主产区行业巨头大兴土木”的形势下。
由于国内油菜籽压榨产能逐年扩张,油脂企业早已面临无籽开“锅”的窘境。有关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底,国内油菜籽压榨工厂已达819家,年压榨能力超过5000万吨。近年来国内自产自销的油菜籽数量约有1300万吨,再算上126万吨的进口量,产能利用率也仅在28%左右。产能严重过剩变相导致油菜籽原料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油菜籽加工景气度持续低迷。按照180元/吨压榨加工费用以及36%出油率、58%出粕率计算(以江苏地区为例),自2009年以来的大部分时间里,压榨利润处于平盘下方,正在步大豆压榨行业普遍亏损的后尘。
当警钟敲响之际,国内油菜籽产业所暴露出来的弊端已经无处藏身,“肖申克”式的自我救赎将被重点解读。因为如果对外依存度相对较低的油菜籽产业沦陷,那么国内油籽油料无疑将面临世纪危机,所有的振兴计划都会无从谈起。
实际上,国家政策对油菜籽行业的关注度日渐倾斜,由浅入深。2007年,根据《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对长江流域“双低”油菜优势区实施10元/亩的油菜良种补贴,鼓励农民利用冬闲田扩大“双低”油菜种植面积。2008年底,发布《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国有和民营油料加工企业,支持企业通过重组、兼并和联合等方式整合资源,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重组,充分发挥企业的规模效益,提高市场占有率。
2012年,《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出台,规划了食用油行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要着力增加以国产油料为原料的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葵花籽油等油脂生产,大力推进以粮食加工副产物为原料的玉米油、米糠油生产,积极发展油茶籽油、核桃油、橄榄油等木本植物油生产,促进油脂品种多元化,提升食用植物油自给水平。到2015年,食用植物油产量达到2440万吨,其中国产油料产油量提高到1260万吨,花生油、菜籽油、棉籽油、葵籽油、米糠油、油茶籽油等植物油产量比重明显提高。
遵循国家政策脚步,有效增加油菜籽种植面积和产量、控制压榨产能、提升菜籽油市场比重等将成为方向性问题。
首先,在种植面积上,2000年国内油菜籽种植面积创造了749.72万公顷的历史极值,2011年仅为709.99万公顷;在产量上,2009年油菜籽产量创得1365.71万吨的历史记录,2011年仅为1261.43万吨。这说明国内油菜籽种植面积和单产均有提升空间,如果按照历史数据的两个极值计算,油菜籽产量可达到1407万吨。而如果将国内1.5亿亩冬闲田和沙漠用以开发种植油菜,并按照世界油菜籽平均单产129.7公斤/亩(2010年数据)计算,国内还有1945.5万吨的油菜籽生产潜力。这样可以实现油菜籽品类完全自给自足,并能减少每年4350万吨的大豆进口量,对于油脂油料产业的自我捍卫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合理引导压榨产能集中将是不可绕过的一道坎。目前,国内油菜籽压榨行业将进入新一轮重组整合期,预计未来压榨企业会向集团化和大型化发展,外资、央企、优秀名企三足鼎立格局更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力较弱的企业破产或被兼并的阵痛将不可避免,而破解之道唯有倚重研发和产品创新,借助国家政策扶持优势,努力打造优秀品牌,走品种差异化路线。比如,中粮集团积极推动全产业链战略实施和向关注消费者和客户需求的品牌食品企业转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另外,企业还需积极利用期货市场规避经营风险,可选择适合自身的套期保值策略或点价交易模式实现企业的平稳发展。
最后,菜籽油“王者归来”将是政府所期盼的。2001/02年度以前,菜籽油份额在食用油市场中处于绝对“霸主”地位,2000/01年度,菜籽油在三大油脂市场中(小品类植物油未计算在内)的比例高达45.0%,当时豆油和棕榈油的份额分别为34.2%和20.9%。随着终端消费量的快速增长,油脂油料尤其是大豆市场对外依存度迅猛攀升,加之油菜籽种植效益低下,菜籽油市场份额日渐萎缩。未来,随着政策逐渐引导,在植物油消费结构升级的时代背景下,菜籽油需求端将会被有效放大。正如前文分析,油菜籽产量增长将使得国内大豆供需缺口部分弥补,足以确保植物油市场40%的自给率目标。
可以判断,一旦“双低”菜籽油营养价值得以全方位推广宣传,菜籽油消费群体和范围全面扩大,独立的菜籽油市场将会真正显现,油菜籽产业连年亏损“魔咒”将自然消除。而所有环节都必须依仗各级政府、各路企业、广大农户的协同合作,如政府鼓励油菜籽种植、引导收储行为、梳理产业链格局,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提高出油比率、打造优秀品牌,农户积极响应号召、节约生产成本、腾挪种植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