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初,消费者黄某因为家中有喜事办酒席,在该市芙蓉镇某副食品商店购买了350箱某牌子的食用油,作为给亲戚朋友的回礼。这批食用油在常温下出现了凝固现象,黄某怀疑是地沟油制成。消费者卢某在该市芙蓉镇某自选店购买了120箱同种牌子的食用油,也出现了凝固。
乐清工商部门的初步调查结果是,这批食用油掺杂了部分棕榈油,棕榈油是从棕果中榨取的,价格比较便宜,但遇低温会出现像“雪花飘飘”的凝固现象。执法人员随即对芙蓉镇该两家店主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些食用油都是从乐清某商贸公司进货的。商贸公司的负责人称这批食用油是委托福建一家大型企业制作,出问题后,该负责人承认这批食用油中掺杂了部分棕榈油,但是厂家掺杂的,与他们无关。
最后经调解,商贸公司愿意自己先行赔偿后再与厂家交涉。其中,由于消费者黄某购买350箱后退了140箱,因此最终数量为210箱。消费者与商贸公司达成一致:商贸公司赔偿黄某6万元,赔偿卢某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