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口棉花贸易企业:一是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按中纺条款或《中棉协条款》签订进口合同;二是进口棉花时要选择信誉好的棉商,2009年3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对输入中国大陆的境外棉花供货企业正式实施登记管理和质量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国内企业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境外棉花供货企业信用情况选择贸易对象;三是国内企业在大批量进口棉花的时候,可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装船前检验,确保进口棉花重量准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据张家港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1月至10月,该局在692批进口棉花中检出648批不合格,93.6%的进口棉花重量短少,或品级、长度、马克隆值、强力等指标不符合合同要求,还发现部分棉包存在受潮霉烂和棉包中混夹棉短纤维等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