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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进出口关税部分调整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12-17  
     继续对小麦、玉米、糖、棉花等7种农产品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批准《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对我国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将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根据该方案,进口关税调整中,继续对小麦、玉米、糖、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

    其中硬粒小麦、非种用玉米、其他籼米稻谷进口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分别为180%、65%、1%;糖进口普通税率为125%,最惠国税率50%,关税配额税率15%。

    2011年,我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铜矿砂及其精矿2011年暂定出口税率为10%;锌矿砂及其精矿出口税率为30%。

    分析人士认为,涉及期货市场的商品主要仍延续原有关税和配额政策,《方案》的出台不会对市场价格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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