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储菜籽油三十万吨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0-10-14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定于2010年10月20日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和各有关联网市场举行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油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

    此次竞价销售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30万吨,国标四级质量标准。存储地点分别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交易清单详见www.grainmarket.com.cn、www.cereal.com.cn网站。

    二、参加竞价销售交易会的资格

    参加竞价交易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国内具有食用植物油经营资格的企业,每个企业最高购买量不得超过10000吨。买受人必须承诺:所购买的食用植物油尽快投放市场,以增加市场供应量。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油存储库点(包括负责贷款的承储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食用油,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买受人不得将购买的食用油转卖给出卖人承储库。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交易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买卖双方参加交易会时,务必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四、交易市场

    本次交易原则上安徽、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省的食用油在本省批发市场交易;浙江省的食用油在上海市场交易,云南、贵州省的食用油在四川省市场交易,河南省的食用油在河南物流市场交易。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买卖双方须分别预交交易保证金5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买卖双方必须在2010年10月19日前将保证金存入市场指定银行账户,也可到现场办理银行卡刷卡和现金业务,以取得参加本次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买受人预交的500元/吨履约保证金,对已经成交的,在食用油完成出库并投放市场后,买受人凭《验收确认单》和投放市场的销售发票到当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具证明,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从签订验收确认单之日起,到退还履约保证金之日,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一并退回。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凭交易市场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收据,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对于部分成交的,未成交部分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按上述规定退回,也可转为货款。

    六、竞价销售交易会时间及交易方式

    此次竞价销售交易会的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采取现场和网上同时竞价的方式。

    七、报名时间、地点、培训

    此次竞价销售交易会的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9日,报名截止至10月19日17时。报名地点:在各市场交易大厅;交易代表培训时间见各市场现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