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今年油菜籽临时收储价格为每市斤1.95元(国标三等),比去年提高0.1元。具体执行区域为湖北、四川、安徽、江苏、湖南、河南、贵州、江西、青海、陕西、浙江、甘肃、重庆、内蒙古、云南、新疆、西藏等17个油菜产区。
其中,冬播油菜产区执行期限为2010年5月21日~10月底;春播油菜产区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2月底。
作为此次国家临时收储的执行主体,中储粮总公司承担国家临时收储任务,安排直属企业或委托有一定资质的国有或民营粮油企业按国家确定的临时收储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具体委托企业名单由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负责提出,商地方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研究确定,油菜籽临时收储数量暂按500万吨掌握。地方储备粮企业入市收购油菜籽的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临时收储价格,以保护农民利益。
为鼓励和引导加工企业入市收购,国家委托一部分中央直属粮油企业和上述17个油菜产区地方国有或民营油脂加工企业,按照不低于国家确定的临时收储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油菜籽,并加工成菜籽油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中央财政给予委托企业每市斤0.1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如果油菜籽市场价格回升到每市斤2.1元以上,停止补贴。所有纳入一次性补贴范围的委托油脂加工企业,不得安排油菜籽国家临时收储任务。申领补贴的油菜籽收购总量不超过该企业200天的加工能力,补贴收购期限与国家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期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