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就食用棕榈油的加工、分装、市场流通、餐饮消毒及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指出,无包装、无标签标识的食用棕榈油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用棕榈油不得在市场上流通销售。酒店、酒家、餐饮点、集体用餐食堂(学校、幼儿园、工厂、建筑工地、医疗机构、机关等集体食堂等)禁止采购和使用无包装、无标签标识、过期、腐败变质、检验不合格的食用棕榈油或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用棕榈油。
在经历前段时间“海南散装食用油缺乏监管”的尴尬风波之后,9月23日,《海南省食用棕榈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其它食用油的管理参照该《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加工分装食用棕榈油的企业,其原料进货、加工分装、产品检验和销售记录等质量安全档案要保存三年,企业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主动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