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抽查:食用植物油合格率93.6%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2-12
     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部分“年货”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食用植物油产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湖南、上海、江苏、安徽、广东、广西、河南、山东等11个省、直辖市127家企业生产的14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6%。比2002年提高了14.4个百分点。

    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少数产品脂肪酸组成不合格,此外,个别产品酸价和过氧化值不合格。针对这些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

    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选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优先选择名牌大型企业生产的食用植物油产品;选择标识规范齐全、并在保质期内的食用植物油产品。标识齐全的食用植物油产品应有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净含量、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