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为监测进口需要,自明年元旦起,对豆油、棕榈油、(棕榈硬脂除外)、菜籽油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者,应在12月20日之前向省外经贸厅备案登记。
据了解,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的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进口企业应满足以下资质标准:对于贸易型企业,要求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且近三年进口植物油在3万吨以上;对于生产型企业,则要求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其中食品生产企业3000万元以上;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或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的食品加工企业,年使用棕榈油量在3000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