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棉花进出口汇率调整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12-02
    

    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11月15日人民币汇率交易美元对人民币收盘价为1美元兑8.0845人民币,所以12月份进出口货物关税率计算将按1美元=8.0845人民币。

    按照海关总署2005年10月30日公布的2005年第53号公告,每个月进出口货物所征收货物税率所适用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简称中行折算价)。其中,人民币对港元、美元、日元和欧元的中行折算价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前一日的收盘价相同。也就是说12月份进出口棉花报关时要以11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11月16日)前一天(即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收盘价来计算关税。(中国棉花信息网)

    (注:中国人民银行自2005年7月21日19时起实行浮动汇率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每个月进出口货物所征收货物税率所适用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外币对人民币基准汇率。所以8月份进出口货物按7月20日的基准汇率计算,即1美元=8.2765人民币;9月份进出口棉花报关时以8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8月17日)的基准汇率计算关税,即1美元=8.1002人民币;10月份1美元=8.089人民币;11月份1美元=8.091人民币。)

附: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3号(关于进出口环节税费计征所适用汇率确定办法调整)

    为适应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需要,现将进出口环节税费计征所适用汇率的确定办法调整如下: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简称中行折算价)。其中,人民币对港元、美元、日元和欧元的中行折算价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前一日的收盘价相同。

    本公告自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