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原则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10-18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公布了《2005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以下简称《分配原则》),将2005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2005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

    

    《分配原则》规定,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申领进口关税配额证。

    

    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4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2002至2004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2003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营贸易企业;2004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分配原则》规定,如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如进口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可优先获得配额;无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将以其加工能力或经营数量等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进口关税配额量。其中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

    

    2005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04年10月15日至30日。

    

    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将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最终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