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知识百问百答(50-52)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4-08-02
50.我国棉花管理有哪些重要政策法规?
答:目前我国棉花市场主要有以下政策和法规:
(1)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98〗51号);
(2)1999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下发的《棉花 细绒棉GB1103-1999》国家标准;
(3)2001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01〗27号);
(4)2001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5)2001年8月国务院下发的《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6)2002年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7)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8)2003年4月29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下发的《棉花 细绒棉GB1103-1999》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通知单;
(9)2003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商务部下发的《关于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10)2003年10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11)2003年10月14日供销合作总社发布的《国家储备棉质量管理办法》;
(12)2003年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的200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13)2003年12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出下发的《关于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
(14)2003年12月15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购棉合同条款及其修改单》;
(15)2003年12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16)2004年2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
(17)2004年3月15日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4年棉花生产的通知》。
51.郑商所的棉花期货合约制度有什么特点?
答:(1)设计了一号棉花期货合约和二号棉花期货合约,两种合约的本质差别是交割地不同。 (2)按国际惯例设计了时间贴水。当年产(是指本年度生产的棉花)棉花标准仓单从次年8月合约交割起贴水100元/吨,以后贴水每月递增100元/吨,直到年底仓单退出为止。
(3)棉花期货实行公证检验制度。进入指定交割仓库的棉花由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质量检验,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质检证书。
(4)根据棉花生产时间和质检证书时效,规定了有效期不同的两类仓单(C1、C2),同类仓单可以通用。
(5)按大品种、大流通和放开交割的思想设置指定交割仓库。棉花交割仓库均设置在主产区或集散地,分布在京广、陇海、京九等主要铁路干线上;内地仓库之间和新疆仓库之间均不设升贴水;库点分布相对集中,库容量大。
52.郑商所为什么设计两个棉花期货合约?
答:郑商所棉花期货合约有两个:一号棉花合约和二号棉花合约,其基准计价区分别为内地主产区河南、河北、山东等省和新疆乌鲁木齐。这样设计的主要原因是:新疆作为我国最大的棉花主产区,正常年景棉花产量占我国棉花总产量的近三分之一,且高等级棉花所占比例高于内地。如果将新疆地区排除在外,那么,棉花市场的稳定将受到影响。将新疆生产的棉花纳入期货市场体系中,设置交割仓库时,又会因新疆交通的“瓶颈”而产生负面影响。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带动新疆地区经济的发展,创立新疆棉花品牌,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郑商所设计了两个棉花期货合约。 (未完待续)
答:目前我国棉花市场主要有以下政策和法规:
(1)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98〗51号);
(2)1999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下发的《棉花 细绒棉GB1103-1999》国家标准;
(3)2001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01〗27号);
(4)2001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5)2001年8月国务院下发的《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6)2002年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7)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8)2003年4月29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下发的《棉花 细绒棉GB1103-1999》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通知单;
(9)2003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商务部下发的《关于2003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10)2003年10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11)2003年10月14日供销合作总社发布的《国家储备棉质量管理办法》;
(12)2003年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的200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13)2003年12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出下发的《关于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
(14)2003年12月15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购棉合同条款及其修改单》;
(15)2003年12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16)2004年2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
(17)2004年3月15日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4年棉花生产的通知》。
51.郑商所的棉花期货合约制度有什么特点?
答:(1)设计了一号棉花期货合约和二号棉花期货合约,两种合约的本质差别是交割地不同。 (2)按国际惯例设计了时间贴水。当年产(是指本年度生产的棉花)棉花标准仓单从次年8月合约交割起贴水100元/吨,以后贴水每月递增100元/吨,直到年底仓单退出为止。
(3)棉花期货实行公证检验制度。进入指定交割仓库的棉花由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质量检验,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质检证书。
(4)根据棉花生产时间和质检证书时效,规定了有效期不同的两类仓单(C1、C2),同类仓单可以通用。
(5)按大品种、大流通和放开交割的思想设置指定交割仓库。棉花交割仓库均设置在主产区或集散地,分布在京广、陇海、京九等主要铁路干线上;内地仓库之间和新疆仓库之间均不设升贴水;库点分布相对集中,库容量大。
52.郑商所为什么设计两个棉花期货合约?
答:郑商所棉花期货合约有两个:一号棉花合约和二号棉花合约,其基准计价区分别为内地主产区河南、河北、山东等省和新疆乌鲁木齐。这样设计的主要原因是:新疆作为我国最大的棉花主产区,正常年景棉花产量占我国棉花总产量的近三分之一,且高等级棉花所占比例高于内地。如果将新疆地区排除在外,那么,棉花市场的稳定将受到影响。将新疆生产的棉花纳入期货市场体系中,设置交割仓库时,又会因新疆交通的“瓶颈”而产生负面影响。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带动新疆地区经济的发展,创立新疆棉花品牌,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郑商所设计了两个棉花期货合约。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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