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发行贷款的棉花企业不得进入期货市场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3-01-0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昨天发出《关于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棉花企业不得进入期货市场的紧急通知》。通知称,根据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信贷资金、财政

  资金进行期货交易。金融机构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或者提供担保。”目前在农发行贷款的棉花企业大部分棉花库存都是利用贷款形成,企业自有资金十分有限,企业内控机制还不健全,缺乏期货专业知识人才;对参与棉花期货套期保值的涉棉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还缺乏保障措施。为此,在农发行贷款的棉花企业目前一律不得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交易。

  农发行还要求各分行,尽快了解辖内是否有开户棉花企业已进入期货交易市场,若有开户棉花企业已进入期货交易市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这些企业尽快退出棉花期货市场,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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