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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玉米精深加工给予100元/吨财政补贴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6-25  

  针对能源工业出现负增长等因素造成的经济增速回落、下行压力加大的状况,黑龙江省政府23日出台65项措施,计划投资3000余亿元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全文如下:

  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今年以来,我省受能源工业出现负增长等因素影响,经济增速回落,下行压力加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决策部署,省政府决定,公布正在实施和今明两年进一步采取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一、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抓住国家加快铁路建设机遇,今明两年投资530亿元。续建哈齐客运专线、牡绥铁路扩能改造、同江跨境铁路大桥,开工建设哈佳快速、哈牡客运专线、牡丹江至佳木斯环线等一批重点铁路项目,实施哈尔滨既有站改造工程。(省发改委、铁路办、哈尔滨铁路局、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2、加快国省干道和农村公路建设,今明两年投资270亿元。新改扩建国省干道5478公里。加快建三江至黑瞎子岛、密山至兴凯湖等高速公路建设,新开工伊春至齐齐哈尔高速北安至富裕段等高速公路项目,启动哈尔滨至黑河一级公路兰西至北安段建设项目,建设农村公路约6000公里。(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3、推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今明两年投资30亿元。开工建设哈尔滨机场扩建工程和建三江、五大连池、绥芬河机场。(哈尔滨机场扩建指挥部、哈尔滨、黑河、绥芬河市政府、省农垦总局负责)

  4、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今明两年投资494亿元。实施三江干流、8条主要支流治理和界河防护工程;实施三江平原灌区、尼尔基引嫩扩建配套灌区和松花江干流沿岸灌区农业灌排工程;实施节水增粮、农村饮水安全、水土流失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鸡西、七台河市引水和穆棱奋斗水库等引水蓄水工程。(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5、提高能源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今明两年续建和新开工火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水电等电源项目477万千瓦,完成投资371亿元。其中,国电哈尔滨平南热电厂、神华宝清电厂等火电项目投资193亿元,林甸东明园等风电项目投资 105亿元,富裕、讷河等光伏电站项目投资10亿元,五常生物质发电项目和水电项目投资10亿元,电网建设项目投资53.5亿元。(省发改委、电力公司、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6、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4年投资300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15.44万套,续建28万套,竣工16.5万套;2015年增加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数量。(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7、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今明两年投资235亿元。投资30亿元,开工建设哈尔滨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和二期工程;投资160亿元,改造中心城市供热老旧管网6925公里;投资10亿元,建设哈尔滨、牡丹江高寒城市智能公交系统;投资35亿元,实施大庆庆东新城北部地区市政基础设施迁建等市政工程建设。(省住建厅、发改委、相关市政府负责)

  8、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工程,今明两年投资90.5亿元。投入60亿元,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投入8.5亿元,对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安排17亿元,进行兴凯湖环境整治。(省住建厅、财政厅、环保厅、哈尔滨、鸡西市等相关市、县政府负责)

  二、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9、对矿产资源开采及深加工产业一体化发展、集中供热热源、风电、光伏发电、粮食仓储设施等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主体,已经审批、核准的占用国家分配建设规模或容量的项目,超过一年没有开工的取消项目建设资格,腾出空间公开招标。(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粮食局负责)

  10、今明两年投资122亿元,开工建设齐齐哈尔市齐北供热分区等第一批8个公开招标城市集中供热新增热源项目,新增供热能力9800万平方米;招标确定第二批 17个集中供热项目投资主体,新增供热能力7696万平方米。(省发改委、住建厅、相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11、组织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深加工产业一体化发展公开招标,第一批对8宗煤矿矿权和4个金属矿资源公开招标,遴选100处找矿勘查成果进行探矿权招拍挂出让。(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地矿局负责)

  12、今年投资5.5亿元,开工建设通过招标配置的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国家拟给予我省的风电开发规模和核准没有开工腾出的风电开发空间,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主体。筹划组织对投资者有吸引力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进行市场化招标。(省发改委、电力公司、住建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13、编制亚布力、五大连池和镜泊湖等重点旅游景区规划,依据规划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加快推进以哈尔滨历史建筑为载体的经贸、文化产业项目发展,促进旅游、文化、时尚产业融合。(省发改委、文化厅、住建厅、旅游局、相关市政府负责)

  14、对项目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的环节,政府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推介有资质的国内中介机构,项目单位可自主选择。对省内评估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在核定工作完成前,按原收费标准下调50%执行。(省发改委、物价监管局、财政厅等相关厅局负责)

  三、确保农业稳定增长

  15、今明两年投资270亿元,建设亿亩生态高标准农田,完成1800万亩建设任务。实施绿色食品精品发展战略,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7200万亩以上,打造全国“绿色、有机、无公害、寒地黑土”食品基地。(省农委、粮食局负责)

  16、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省政府每年安排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7月底前,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常设交易中心在哈尔滨市建成开业。组织省内企业举办并参加全国高水平绿色食品博览会,开办100家黑龙江绿色食品旗舰店、3000家独立品牌连锁店,进入主流超市,推进企业网络营销。(省发改委、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粮食局、会展事务局、贸促会负责)

  17、今明两年投资23.1亿元,新建31.5万栋标准化水稻育秧大棚和93个智能化催芽车间。用好国家和省两级财政资金19.3亿元,鼓励开展农业保险业务,2014年种植业保险面积扩大到1.12亿亩。(省农委、黑龙江保监局负责)

  18、在全面建成45个标准化奶牛场的基础上,省政府今年再投入13亿元,引导社会资金47亿元,新建100个存栏1200头规模的标准化奶牛场。实施肉牛保母扩群工程,加快生猪原种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省畜牧兽医局负责)

  19、加快中储粮中央投资5亿元21亿斤仓储设施建设,完成农垦中央投资1亿元7亿斤仓储设施建设;用好中央与省级各投入的3亿元资金,引入社会资金,共同建设53亿斤容量的地方粮食仓储设施。(省粮食局、发改委负责)

  20、用好中央和省投资20亿元,继续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省财政厅、农委负责)

  四、通过引入要素、激活存量、科技成果转化、依托资源形成新的工业增量

  21、进一步梳理分析“十大重点产业”总量、增长趋势、结构、市场潜力、投资机会、合作项目和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及时发布各产业投资发展潜力报告。对 30条重点产业链明确缺乏资金、生产能力或技术的环节,定期公布《全省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链目录》和全省闲置工业存量资源信息。梳理并公布企业主要产品目录,鼓励企业间各生产环节、购销环节本地配套。(省工信委、发改委、国资委负责)

  22、对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在煤电油气运保障等方面优先支持;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重点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对占工业经济总量比重大、产业关联度高的重点困难企业,按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省工信委、财政厅、相关中省直部门负责)

  2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且年缴税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省财政按企业实缴税增长部分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金上限为400万元,50%用于奖励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团队。(省工信委、财政厅、统计局负责)

  24、加强与驻省央企总部对接合作,争取订单、排产、产品外调、地方产品配套、新上项目等方面支持。落实省政府与中石油战略合作协议,力争大庆油田增加值增速正增长。扩大本省原油就地加工及俄油、俄气落地加工量,发展石化精深加工。落实与中石化、中海油、中铝、中铁、中国兵装、中船重工、中煤等企业签约合作项目,搭建联合审批立项、要素保障等服务绿色通道。加快建设新材料、新能源、卫星应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鼓励哈电集团、703所、哈工大、哈工程等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参与国家重型燃气轮机专项,支持中小型燃气轮机项目园区建设。(省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哈尔滨市政府负责)

  25、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工程、民生改善项目以及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及时发布需求信息,组织企业配套对接。增加政府采购份额,用于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将中小微企业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购买社会服务时予以倾斜。(省工信委、财政厅、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26、各市地在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计划》前提下,每净增1户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年度达到标准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同比超过15%且增量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市地政府,经税务等相关部门核定后,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省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负责)

  27、对年内投产的省重点工业产业项目,按照投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5%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投产当年利用自有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省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负责)

  28、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在全省排序前20名的创业载体运营单位、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省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省工信委、财政厅、科技厅负责)

  29、鼓励企业研发高附加值产品,对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企业,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50%对贡献突出人员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上限为200万元。(省工信委、财政厅负责)

  30、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省、市政府给予奖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转让实施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方式投入,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70%,成果完成人可根据不同转化方式,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职务科技成果转让可从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5%的比例,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及成果转化贡献突出人员。(省科技厅、工信委负责)

  31、推进龙煤集团深化改革,完善各分(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各分(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省、市政府采取减负担、化债务等措施,支持龙煤集团解决实际困难。省政府多渠道安排30亿元缓解龙煤集团流动资金困难。7月底前,将“三供一业”和42所医院全部移交所在地政府,医院享受公立医院政策。优先给后续资源不足的煤矿企业配置资源。(省国资委、财政厅、人社厅、龙煤集团、相关市政府负责)

  32、支持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四煤城转型发展。省级融资平台为四煤城棚户区改造提供融资支持,省政府对四煤城区级财政出现的欠发工资等困难提供5亿元财力保障支持。省财政安排1亿元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持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治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四煤城谋划接续替代产业项目、招商引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引进人才。(省财政厅、国资委、科技厅、人社厅、龙煤集团、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市政府负责)

  33、全面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商业性采伐,用好每年23.5亿元中央补贴,在重点弥补人员经费缺口的同时,支持林区发展林下经济,加快转型发展。省森工总局通过企业重组整合“黑森”林下产品品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林区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治理。引导林区闲置采伐能力转移,鼓励企业利用进口木材发展深加工产业。(省森工总局、林业厅、财政厅、伊春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负责)

  34、全面落实中央对我省玉米精深加工企业定向补贴销售政策,对玉米精深加工能力在10万吨以上的企业,按每加工1吨玉米给予100元财政补贴。(省财政厅、工信委、粮食局负责)

  35、对采用新技术完成节能改造,年新实现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万吨耗能工业企业(不含热电厂、电力公司),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达到国家年新实现节能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万吨耗能工业企业,按国家政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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