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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北等部分地区生霉粒超标玉米收购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3-26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去年东北等部分地区玉米播种期推迟,一些品种积温不够,成熟度低,加上收获前期雨水偏多,气温偏高,玉米生霉情况较为严重。为最大限度减少农民损失,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确保食品安全,合理利用粮食资源,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做好生霉粒超标玉米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临储玉米收购政策

  对于生霉粒在5%以下符合国家临储玉米质量标准的玉米,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组织收购,有话库点布局,切实做到敞开收购,应收尽收,通过减少玉米市场流通量,为超标玉米销售腾出市场空间。

  二、及时出台生霉粒超过5%的玉米的收购办法

  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要求,对生霉粒超过5%的玉米,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收购。一是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生霉粒超过5%的玉米收购处理办法,明确政策执行主体,参照国家临储玉米收购价格和有关质价政策合理确定不同生霉程度玉米的价格水平,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立即组织实施专项收购,并抄报国家有关部门。二是对生霉粒超过5%的玉米,经检验符合饲料安全标准的可用于饲料生产,其中生霉粒超过20%的玉米的玉米,要严格限定只能用于生产燃料乙醇。鼓励四家国家定点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优先使用生霉粒超标玉米。三是地方政府按上述办法阻止实施专项收购处理工作,相关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有困难的,可从粮食风险基金结余中列支。如粮食风险基金确有不足,中央财政将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办法及落实情况给予地方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有财政部另行研究制定。

  三、加强对生霉粒超标玉米收购、加工和产品销售的质量监管

  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生霉粒超标玉米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本省区有关部门对超标玉米收购、储存、加工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玉米流入口粮或饲料市场,确保食品和饲料安全。

  四、做好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

  各级粮食、农业等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农民加大玉米选棒脱粒和整理力度,降低生霉粒含量;积极向农民宣传相关科学知识,避免农民使用超标严重的玉米饲养家畜,防治造成进一步损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农业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种子培养、筛选并推广适宜当地种植的优良品种,知道农民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避免玉米跨区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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