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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游县出台今年早稻收购价政策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07-26  

  近日,浙江省龙游县早稻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早稻收购工作,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增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和省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厅、农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储备轮换早稻委托收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发布了《做好2013年早稻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主要价格政策如下:

  1、收购价格:对承担2013年省级储备粮轮换(包括县级储备粮轮换)的,符合国家及省储粮质量标准(水分要求13%以内,杂质掌握在1%以内,出糙达到75%以上)的订单内早稻谷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为132元,按质论价收购。今年对交售订单合同内的早稻谷实行“非现金结算”,即在农户投售早稻订单时由县邮储银行当场将售粮款划入农户存折或“一卡通”账户中。对订单外的早稻谷按照“购得进、销得出、随行就市”的原则做到敞开收购。

  2、奖励政策:省级储备早稻奖励对象为全县种粮大户(指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其中早稻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农户)、粮食专业合作社(指经县农业部门认定、运作管理规范、开展粮食生产统一服务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奖励标准为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30元,按实种早稻面积最高每亩奖励不超过240元;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按实种早稻面积最高每亩奖励不超过160元。县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局、邮储银行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奖励资金发放到户。

  3、严把入库质量关。在早稻入库期间,要坚持做到严把收购现场验质关,对水份、杂质超标的,必须整晒或除杂合格后再入库,确保储粮安全。

  4、对县级轮换储备早籼谷2000吨,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以县内订单早稻粮源进行轮换的,按照省定的最低收购价执行,即每50公斤收购价132元,加奖励资金每50公斤30元,合计162元,直接进入县级储备粮成本。不足的部分向外采购,入库结算价参照订单内合计收购价执行。

  5、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条例》,保护农民种粮收益,不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订单奖励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如有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禁虚报早稻种植面积,如发现以外地粮顶抵订单任务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相应的奖励资金外,还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早稻订单资格。要严格防止陈粮、“转圈粮”以及省外粮源进入省内政府性收购渠道,坚决不打“白条”。

  6、收购早稻所需资金按文件规定,由粮食收储公司申请向县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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