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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发布 早籼稻托市启动可能性较大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07-08  

  7月2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发布《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预案》指出,2013年国家提高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最低收购价由2012年的每斤1.20元提高到每斤1.32元。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

  今年稻谷有望再获丰收,目前市场价格较去年有所回落,购销形势较为复杂。六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稻谷购销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指导地方储备企业增加收购,把握好轮换时机、节奏和价格,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入市,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针对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早籼稻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预案》明确,“当早籼稻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商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2012年的《预案》启动则相对复杂:“以县为单位,当其早籼稻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市县或全省(区)范围内启动预案。”在委托收储库点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存储、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中储粮直属库、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发挥国有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同时,为确保收购顺利进行,在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时,要与地方粮食部门沟通,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以县为单位,每个县内委托收储库点仓容总量应与当地最低收购价早籼稻预计收购量相衔接。

  在实际收购过程中出现委托收储库点仓容不足或委托收储库点布局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的,今年《预案》要求,中储粮总公司及有关分公司应及时通过安排县内集并或适当增设委托收储库点解决。增设的委托收储库点名单,要在其开始收购活动前公布,并抄报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相关省级人民政府。

  采取上述措施后仓容仍不足的,需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的,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省(区)分行研究测算本省(区)预计搭建总量,经中储粮总公司审核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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