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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真 玉米收储终确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2-26  
      在市场的一番猜测之后,今年的玉米收购政策终于经有关部门宣布确认,而国内玉米期货的价格上周却出现了类似于“利多出尽”的行情。

    新金融记者在中国政府网12月19日公布的信息中了解到,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国家继续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自治区实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2011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储工作。

    通知中对各地的玉米收储价格作了确定: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1.00元/斤,吉林0.99元/斤,黑龙江0.98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收购期限为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4月30日;收购入库的玉米为2011年国产新玉米,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

    新金融记者了解到,此次玉米收储由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负责执行,并且《通知》要求各指定库点要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对农民交售的玉米做到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切实做到敞开收购。

    同时,《通知》要求各指定库点要积极向农民提供“代烘干”服务,引导农民出售符合安全水分的粮食,增加售粮收入。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合理布设收购库点,对售粮较为集中、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农民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增设收购库点,扩大布点范围,方便农民售粮。要合理调度使用烘干设施,引导农民均衡有序售粮,避免出现农民集中售粮、排长队的现象。

    《通知》中对地方各级粮食部门也提出了要求,即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有关企业收购资格的审查和复查,加强对粮食收购活动、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农民售粮动态。对于农民反映存在“卖粮难”的地区,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及时增加指定收购库点,满足方便农民售粮的需要。

    虽然玉米收储政策最终落地成为现实,但新金融记者从国内期货市场的玉米行情中看到,国家玉米收储政策在12月19日得到确认后并没有再次刺激玉米期货价格走高,在上周,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1205合约反而出现了回落。金元期货分析师范燕文向新金融记者表示,玉米价格在前期已经反映了市场对收储的预期,期货价格在2200元/吨左右也属于正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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