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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物价 政府“有为”更要“巧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11-24  
     菜价,是近来最为群众上心的大事。《人民日报》前些日子刊发了一长篇报道《既不是政府定价也不是行政限价福州这样“干预”菜价》。这篇报道吸引公众的,是当地政府调控物价的手段。

    调控物价,特别是调控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关系紧密的商品的价格,是政府非常重要的事情。然而一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虽然也高度认识到调控价格的重要性,但手段上却比较“直白”和简单。要不就是政府定价,要不就是行政限价。这方面的报道已经不少了。而每一次“定价令”或“限价令”的出台,都会引起争议和关注。

    硬性的限定价格,虽然也是一种手段,但不可用得过多过滥,且必须有配套的措施才能行之有效。否则的话,就很可能出现一种情况:有价而无市。价格标的倒是不怎么贵,但就是没货!这对老百姓生活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比如前些日子关于“柴油荒”的报道中就提到,柴油的批发价已高过零售价,所以零售商们谁还会卖油?再比如当猪肉涨价时,如果原因是猪源紧张造成的,那么单纯地对猪肉限价,结果极可能是根本买不到肉了。因为市场由各个环节组成,各环节在流通中必须要产生利润,这样市场才能良性运转。赔本买卖没有人做,这是天经地义、不证自明的道理。举个简单例子,当终端销售商把进价两元的商品不得不卖一元时,他只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卖,把自己赔光,一是干脆不卖了。他会做出哪种选择,不言而喻。

    对于价格大幅波动,政府当甩手掌柜袖手旁观,单纯依靠市场去调节,不行。然而否定市场调节功能,强行下指令,以为靠行政指令就能摆平一切,事实上证明也不行。福州市调控菜价,好就好在既没有完全推给市场,也没有强下指令限价,而是采取了一种“更市场化”的政府“干预”形式。由政府补贴国有蔬菜批发商,组织货源,以低于市场时价的“协商批发价”批发给超市,但要求超市必须以不高于“协商零售价”的价格对市民销售。由于“协商批发价”和“协商零售价”的差额保障了超市的合理利润空间,且“协商批发价”比时价低不少,超市自然会选择从国有蔬菜批发商那里进货。这样的措施几乎立即生效,福州本土78家超市大幅度下调了菜价,外资超市随后也纷纷跟进降价,当地一些菜市场的菜价也随之下调。老百姓说,“一元菜”又回来了!

    那么,这里面“吃亏”的是谁呢?是政府。面对物价大幅波动,最需要政府有所作为,政府也最应该在此时“吃亏”。但政府的“吃亏”,换回的是民心拥护和社会稳定。而这恰恰是政府的天职,是最大的“好处”。

     所以调控物价,政府的对策应该是遵循商品市场的客观规律,做好市场价格的引导工作。而如果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只是在那大喊“限价、限价”,光是会进行行政管制,迷信行政力量大过市场力量的话,就可能导致严重的错误,并最终影响百姓生活。

    对于价格大幅波动,政府当甩手掌柜袖手旁观,单纯依靠市场去调节,不行。然而否定市场调节功能,强行下指令,以为靠行政指令就能摆平一切,事实上证明也不行。福州市调控菜价,好就好在既没有完全推给市场,也没有强下指令限价,而是采取了一种“更市场化”的政府“干预”形式。由政府补贴国有蔬菜批发商,组织货源,以低于市场时价的“协商批发价”批发给超市,但要求超市必须以不高于“协商零售价”的价格对市民销售。由于“协商批发价”和“协商零售价”的差额保障了超市的合理利润空间,且“协商批发价”比时价低不少,超市自然会选择从国有蔬菜批发商那里进货。这样的措施几乎立即生效,福州本土78家超市大幅度下调了菜价,外资超市随后也纷纷跟进降价,当地一些菜市场的菜价也随之下调。老百姓说,“一元菜”又回来了!

    

    那么,这里面“吃亏”的是谁呢?是政府。面对物价大幅波动,最需要政府有所作为,政府也最应该在此时“吃亏”。但政府的“吃亏”,换回的是民心拥护和社会稳定。而这恰恰是政府的天职,是最大的“好处”。

    

    所以调控物价,政府的对策应该是遵循商品市场的客观规律,做好市场价格的引导工作。而如果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只是在那大喊“限价、限价”,光是会进行行政管制,迷信行政力量大过市场力量的话,就可能导致严重的错误,并最终影响百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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