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改革洗礼,国有粮食企业还是“主渠道”
2004年以来,国有粮食企业以产权改革为突破,促使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截至2009年底,全国国有粮企总数18163个,比2004年底减少16469个,减幅达47.6%。从2006年到2009年,国有粮企累计收购粮食64610万吨,占社会粮食总收购量的57.8%。这表明,改革改制后的国有粮企继续在发挥主渠道作用。
一是基本解决“三老”难题,企业“死而复生”。近年来,国有粮食企业历史政策性财务挂账进一步核实,上划到县级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原来按保护价和定购价收购的老库存粮食全部销售出去;改革改制后的企业富余人员得到了较妥善的安置。2009年,全国国有粮企职工总数比改革初期的1998年减少266.6万人,减幅81%。消除了“三老”历史包袱,国有粮企轻装前进,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从2007年开始,全行业已连续3年实现统算盈利,净资产达到817亿元,比2004年猛增1397亿元。
二是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国有粮食企业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等三项制度改革。新体制机制的建立,盘活了企业资产,用活了优质资产,激活了闲置资产。浙江上虞市对粮食职工全员身份置换,实行结构工资制和用工聘任制,彻底打破“大锅饭”和“铁饭碗”,职工积极性和主动性高涨。他们与省外粮食主产区建立起产销合作关系,广辟粮源,年经营量超过10万吨,成交额高达1.7亿元以上。
三是肩负重大责任,成为粮食宏观调控的稳固载体。近年来,为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粮食宏观调控措施,作为粮食流通的主渠道,国有粮食企业成为落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主要载体。我国第一粮食大省河南省,从2006年到2009年,国有粮食企业开展“一站式”优质服务,累计完成托市收购粮食4.7亿吨,为农民增收117亿元,对保障全省粮食总产量“六连增”和夏粮“七连增”功不可没。
转变经营方式,国有粮食企业旧貌换新颜
国有粮食企业“重获新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深化改革。具体而言,在以下三方面取得了突破:
一是着力推进“三改”,实现企业产权多样化。进入新世纪以来,国有粮食企业始终坚持改革、改组、改造等多种形式的“三改”举措,实现了企业产权多样化。在现有国有粮企中,已完成改革改制的企业达1.1万家,占企业总数的6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数量减少,规模扩大,效益提高,由长期亏损转变为连续盈利。
二是积极转变经营方式,实行粮食经营产业化。我国粮食购销全面推行市场化改革后,国有粮食企业积极转变粮食经营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开拓多种形式的粮食产业化经营。一头发展订单生产和订单收购,向生产领域延伸;一头发展产加销一体化,向加工领域延伸,涌现一大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是普及推广现代业态,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国有粮食企业积极推广连锁、配送等现代经营业态,发展城乡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各地以县(市)粮食配送中心为龙头、以城乡基层粮站(店)为网点、以服务“三农”为宗旨,逐步建立起“五统一”的连锁经营网络。
转变发展方式,继续壮大国有粮企实力
在充分肯定国有粮食企业发展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意识到,目前国有粮食企业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多数国有粮企规模小、分布散、实力弱,而且设施旧、技术低、融资难。继续推进国有粮企改革、壮大企业实力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第一,继续转变发展方式,大力调整企业结构。一是大力调整企业结构,提升企业结构层次:通过多形式的资源整合,扩大企业规模经营;通过多途径的自主创新,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促使企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二是培育和壮大一批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粮食企业,增强我国粮食产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和话语权。扶持和提升大批骨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农民增收的示范带动作用;配置和建立相当数量的粮食产业集群,形成充分开发利用资源、发展低碳经济的基地。
第二,结合国情需要,加强“粮食市场主渠道”建设。我国是粮食生产大国、消费大国和贸易大国,粮食流通任务极其繁重。这一特点决定,在复杂多变的粮食市场上必须有一个能够承担主导作用和主渠道角色的市场力量,这就是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市场主渠道”与原先的“粮食计划主渠道”有本质区别,它不是通过行政指令,而是通过公开、公平和公正竞争取得市场主渠道地位。它不仅不排斥、不否定多渠道,相反还鼓励和支持发展多渠道。例如,国有粮企应当积极支持农村经纪人进入粮食流通领域,让他们成为粮食流通主渠道的有力助手。
第三,政府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继续创造宽松环境。国有粮食企业承担的职责与国家粮食安全和支持“三农”息息相关,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为其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增强其服务宏观调控、服务“三农”的能力。比如,公共财政应该对粮食仓储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金融部门对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建设项目与粮油购销活动提供优惠贷款;税务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实行优惠措施等。另外,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粮食领域。通过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推动国有粮食企业不断成长壮大,使其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