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细则》第二条中的一句:“买受人所购买的玉米仅限于本企业生产饲料和养殖用,不得转卖。”新《细则》在“不得转卖”后面增加了一句———“不得在其他企业(单位)代储”。
对此,吉林省粮食经济研究所所长刘笑然向粮油市场报记者分析道:“规定参与竞拍的企业不得将购买的粮食在其他企业代储,主要还是进一步限制参与竞拍企业的资格,防止某些企业投机囤粮。”8月份食品价格带动国内CPI同比上涨至3.5%,而且玉米市场处在“青黄不接”的关键时期,加上深加工及饲料企业需求相对旺盛,对玉米市场价格仍将形成有力支撑。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国家有足够的玉米供应市场,但是有些企业如果大量投机囤积或者倒卖的话,将会人为制造玉米市场的供求紧张,使玉米价格进一步走高,进而对CPI造成压力。因此,有关部门限制‘在其他企业代储’,一方面限制了没有存储能力的企业参与竞拍,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有些企业趁势投机囤积。”刘笑然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