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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收储政策开始执行 支撑玉米价格上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12-04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布了《关于做好2009年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决定继续在东北地区执行玉米临储收购政策。通知规定,今年玉米(新国标三等,下同)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0.76元/斤、吉林省0.75元/斤、黑龙江省0.74元/斤,收储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30日。此外,鼓励南方饲料消费大省积极到东北产区采购玉米。上海、江苏、广东、福建等16省(区、市)的地方储备粮公司和饲料加工企业在2009年12月1日-2010年4月30日;按不低于临时收储价格收购,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运到本省的玉米,中央财政将根据实际到货数量给予0.035元/斤的一次性费用补贴;中央直属粮食企业享受同等补贴政策。

    从今年定的收储标准来看,去年玉米收储标准为老国标二等,今年调整为新国标三等,通过折算,换算成新国标三等之后,玉米收储价格基本与去年持平。但从政策中不难看出,今年参与市场的收购主体增加、收购标准也有所放宽。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势必会加剧东北玉米市场收购的竞争,出现抢粮局面,进而推动玉米价格上涨。据了解,目前东北的深加工企业已开始抓住有利时机,通过上调玉米收购价来吸引粮源,以抢占收购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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