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规定,如果美国私人出口商在工作日向同一目的地销售10万吨或10万吨以上的玉米,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下午三点之前向美国农业部申报。不足10万吨的销售每周报告一次。
上周末,美国私人出口商报告向韩国销售了11.6万吨玉米,计划在始于9月1日的2008/09年度交货。
美国出口商报告向韩国销售11万吨玉米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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