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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等四类货物继续适用13%增值税率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2-02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等四类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通知同时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五种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五种货物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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