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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称自6月1日起生产销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5-20  
     路透北京5月16日电---中国财政部称,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以科学调整农业施肥结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周五刊登在财政部网站上的新闻稿称,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新闻稿并称,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申请免征增值税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包括,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等.

    中国财政部4月称,决定自4月20日至9月30日对所有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加徵100%特别出口关税,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价格为基础,加徵特别出口关税,税率为100%.加徵特别出口关税後,化肥出口税率将为100%至135%不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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