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增加玉米等的出口关税。2007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57个8类税目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其中麦类和麦类制粉出口暂定税率分别为20%、25%,玉米、稻谷、大米、大豆出口暂定税率为5%,玉米制粉、大米制粉、大豆制粉出口暂定税率为10%。
第三,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2008年1月19日,商务部公布2008年粮食出口实施配额制管理,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口企业在没有获得配额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对外签订新的出口合同。
业内普遍认为,这样大幅调整粮食产品出口政策,主要是为了调节粮食的进出口量,以达到国内供求的平衡,防止进一步的通货膨胀。
“国家在税收方面的一增一减,对于粮食出口企业控制十分致命,由此所给出口企业增加的成本,使得出口玉米基本不赚钱,甚至亏损。”一位吉林当地玉米深加工企业人士说道,“减少了国外出口,使得国内供给变得充裕一些,2月下旬,我们的玉米收购价格已经下降了5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