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针对玉米加工业存在的问题,要采取综合性措施,加强对玉米深加工业的宏观调控,实现饲料加工业和玉米深加工业的协调发展,确保国家食物安全。
《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包括:(一)加强对新建、扩建项目宏观调控,全面清理在建、拟建项目;(二)科学规划,加强政策指导;(三)保持玉米食用消费、饲养和深加工的协调发展;(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五)适当调整玉米及加工产品进出口政策;(六)推进行业技术进步;(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八)大力开发饲料资源,提高保障能力;(九)增强扶持力度,鼓励玉米生产。 (十)鼓励玉米加工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资源;(十一)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分析。
在适当调整玉米及加工产品进出口政策方面,《意见》指出,各地区原则上要减少玉米出口,以保证国内供求平衡。建立灵活的玉米进出口数量调节制度,在保证国内玉米生产稳定的条件下,东南沿海玉米主销区在国际市场玉米价格较低时,可适当进口部分玉米,满足国内饲料加工业的需求,研究完善玉米初加工产品和部分深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