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说,持有2007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发改委、商务厅。
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日前将未充分使用的配额交回,在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时则要被按照相应比例扣减。
交还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对其进行再分配。希望获得再分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需在9月1日至15日向所在地省发改委、商务厅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据了解,如果配额申请数量总和小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每个申请企业均可得到配额。不然,则按照网上申报的顺序以先来先领的原则进行再分配。10月1日前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会通知到最终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