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农产品期货市场已经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自然条件、制度基础等因素的影响,农产品期货对农产品价格还没有起到有效的稳定作用,市场效率偏低。王赛德等(2004)发现在我国小麦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与距离最后交易日前第7天、第14天和第28天期货价格协整,距离最后交易日越近期货市场越有效率,并推断距最后交易日超过56天的期货市场没有效率;姚传江等(2005)认为我国大豆期货市场的短期效率比较高,小麦期货市场长期缺乏效率,原因可能是期货市场发展尚不成熟以及投机过度;康敏等(2005)认为大豆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基本得到发挥,大豆期货市场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刘仁武等(2006)对郑州小麦期货交易量进行回归分析认为,小麦期货和现货的运行几乎相互隔绝,相互没有影响。总之,在一些学者看来,农产品期货对于外部现实经济的作用程度并没有我们预期的那么好。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的作用更多地受到包括体制在内的外部环境的作用,其发展也需要一个过程,除此之外,制约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还有:
1.上市新品种采取行政审批制,缺乏成文的审批标准及程序规定,不存在品种下市机制,增加了上市期货交易品种的复杂性和难度,所以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不多,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美国2003年的农产品期货和期货期权品种就有50多个。在我国主要农产品中,稻谷、小麦、肉类、棉花、花生、油菜籽、水果的产量现均居世界第一位,玉米、大豆生产量分别为世界第二位和第四位,是名副其实的农业生产大国和农产品消费大国,需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增强在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定价权、话语权的影响力。但由于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谈判价是以相关商品的期货价格为基准,在我国目前农产品期货市场规模较小、对国际价格影响力有限的情况下,这些农产品的期货交易中心主要在芝加哥、伦敦和纽约,而这些市场为全球金融资本所掌握,与我国作为经济和贸易大国的地位不相称,其不利后果是:对一些我国出口量较大的农产品,国际市场的主要买家可以在产品集中上市期间,通过打压国际期货市场价格以获得较低的买价;对于一些进口量较大的农产品,国际市场的主要卖家可以在产品上市前,通过大幅拉升国际期货价格以获得较高的卖价,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利益。
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投资者选择国外交易所和交易品种的自由度提高;国内活跃着大量农产品现货远期市场,有些市场也采取保证金制度,允许双向交易,具有明显的期货特征,这些都是对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挑战。
2.投资主体尚需进一步完善,许多潜在的投资者入市积极性不高。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以家庭为单位,农户生产分散,规模太小,同集中而大宗的期货交易相矛盾,一个标准的农产品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一般每次不得少于一手(10吨),一般的农户显然难以达到这一要求。小农经济难以实现生产的规模化和机械化,也无法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实现生产的标准化,这就决定了绝大多数农民的农产品只能进入初级农贸市场,很难直接进入较高层次的粮食批发市场,更不要说期货市场了;对国有企业入市的限制过多过死,造成国有企业无法自由进入期货市场,致使我国期货市场缺少国有企业这样的保值者主体;国内期货投资基金尚未起步,私募基金得不到法律法规的认可。我国期货市场不允许外资自由进入,对国内企业和投资者参与国际期货市场交易实行管制,只有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具有外盘交易资格,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基本处于比较封闭的状态,与开放程度日益提高的现货市场不相称。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近95%的交易者是中小散户,只有5%是机构投资者,影响了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
3. 期货市场专业性强,风险程度较高,社会各界对期货市场的认识尚不统一。尽管近年来中央文件中多次提出积极稳妥地发展期货市场,但人们对期货市场的认识一直存在误区,尤其是我国粮棉企业在国际期货市场发生了一些巨额亏损事件后,如“中储棉”、“大豆风波”、“中盛粮油”事件等,加深了人们对期货市场的偏见,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不够。其实,正因为这些事件,我国才更应该重视国内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另外,期货市场是一种“零和博弈”,在期货市场的损失,一般会在现货市场有所收获,人们往往只看到了前者,而忽视了后者。
4. 农村市场信息闭塞。长期以来,我国农民信息闭塞,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未来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都离不开市场机制的作用,农民掌握市场信息将成为关键。我国农业人口众多,地域分散,仅依靠期货市场对农民进行培训的范围太过狭窄,市场知识单一。因此若想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民市场意识,推广农业技术,需要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对农民进行全面的培训。
5.交易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国农产品期货各品种的保证金水平基本相同,没有考虑到各品种之间价格波动程度等方面的差异性,无法及时根据市场的风险状态及时调整,削弱了风险控制能力;各品种的涨跌停板的比率也是统一规定的,缺乏依据,不够灵活;还没有推出期货期权 品种的交易,严重制约了国内投资者采取更灵活的方法规避市场风险;期货经纪公司业务单一,只能靠收取交易手续费盈利,期货公司之间的手续费竞争日益激烈,有的公司为了追求交易量和交易额排名,从期货交易所那里获得交易费的年终奖励返还,竟然规定只要客户缴纳交易所手续费就代理交易,这种恶性竞争导致部分期货公司经营每况愈下,违规操作,期货公司基本面看淡,在利润总额最高的2003年,全国18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的平均利润不到80万元,期货市场的盈利模式没有走出“大交易所、小期货公司”的倒挂局面。
推动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今年国务院通过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并颁布实施,这为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搭建了更高、更宽阔的平台。稳步推进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深社会各界对期货市场的理解。目前由于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时间较短,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过一些问题,使得社会各界对期货市场的担心大于信任,期货市场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所以很有必要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期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加深社会各界对期货市场的认识,让人们认识到市场经济有风险,期货是风险管理的工具,不做期货将面临更大的风险;认识到期货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组成部分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从国家经济的全局战略高度提出期货市场的发展规划。
2.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将上市农产品期货品种的机制由审批制过渡到核准制,改变目前多部门参与的品种上市审批制度,建议由期货监管部门成立审批权限集中而明确的上市决策机构,建立高效的市场化品种创新机制。只要是对国民经济运行“无害”的品种,就应该允许其上市。在规范发展原有农产品交易品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大宗农产品期货的上市研究论证工作,加快推出稻谷、油料等农产品期货,农用塑料、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期货,白条猪、肉鸡等畜产品期货,并鼓励农产品期货市场创新品种的上下市机制,设立一系列的保护投资者的制度,促进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考虑到农产品期货合约是一个不断发展、探索和完善的过程,而且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大,一旦正式推出的合约失败,付出的成本相对比较大,所以有必要建立农产品期货品种的试运行机制,降低合约上市成本。
3.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逐步引导农民走上新的合作和联合,建立起能够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村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引导和带动农民参与期货交易。尽快出台引导国有粮食企业参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政策,在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方面提供更多的优惠措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保证其理性、稳健地参与期市避险。
4. 大力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对相关部门农产品信息统计和发布环节进行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信息采集、整理和发布渠道,把包括期货市场在内的各种农业信息迅速传递给千家万户,积极引导农民获取农产品现货与期货两个市场的信息,形成期现一体化的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期货知识和典型案例的宣传,组织好相关企业和农民的培训,甚至可以成立期货知识普及工作组,定期到粮食主产区进行期货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培训使农民成为期货市场的参与者。
5.建立动态的保证金系统。可考虑持仓头寸的差异,按照净持仓收取保证金;对于转移风险者、投资者和套利者,由于他们购买产品的动机不同、面临的风险不同,对他们应收取不同比率的保证金和手续费;对比较成熟的交易品种实行动态涨跌幅限制,以增强市场流动性;合理设置农产品期货交割的仓库,提高交易所对交割仓库的管理水平,降低仓单生成的费用,逐步引入现金交割、期货转现货、车板交割、无纸化仓单等多种交割制度,提高整个市场的运作效率。
另外,还要重视商品期货期权的研究和试点。期货投资者通过运用期权来规避期货交易的风险,有利于投资心态更趋稳定与理性。在期货价格异常波动时,可以减少市场的恐慌性买卖行为,抑制单边市风险状况的出现。另外,投资者可以利用期权进行低风险的套利交易等组合投资,有助于机构投资者控制风险,改善市场结构,有效遏制市场操纵行为。
6.建立期货经纪公司的退出机制,加快期货经纪业的整合。允许一部分资质良好的期货经纪公司开展自营和代理外盘交易,拓宽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盈利空间。鼓励期货投资基金的发展,改善期货市场的投资者队伍和投资水平。逐步放开银行、保险、社保、国有企业、外资、基金等资金参与农产品期货的比例,扩大期货市场的资金来源,提高市场流动性。
7.加快期货市场立法步伐。市场经济,法制先行。期货交易投机性强,风险性大,近几十年来,西方国家发展期货市场,大多是先立法,后建交易所,而我国至今尚未出台《期货法》,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随着期货业的对外开放,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予以保护。因此,除了行业自律管理外,我国要根据国情,健全期货市场法律体系,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