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6月5日,大商所发布了《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增加了市价指令、市价止损指令、市价止盈指令、限价止损指令、限价止盈指令等基本指令和套利交易指令,为这次指令的运用提供了法规依据。
对于各交易指令的含义和使用,大商所交易部负责人给予了详细的说明。
据介绍,市价指令是以委托方向的停板价格参与交易的指令,市价(或限价)止损(盈)指令是指当市场最新价触及投资者预先设定止损价(或止盈价)时,指令立即转为市价指令(或限价指令)。市价(或限价)止损(盈)指令有效委托时间为集合竞价申报和连续交易期间,市价(或限价)止损(盈)指令不参与集合竞价撮合,开市后开盘价触发的市价(或限价)止损(盈)指令,将转为相应的市价指令(或限价指令),参与连续竞价交易。市价(或限价)止损(盈)指令既可用于平仓,也可用于开仓。市价指令和限价指令可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两种指令属性。附加特殊指令属性的市价指令和限价指令有效委托时间为连续交易期间,在其他交易时段,投资者不得委托附加特殊指令属性的市价指令和限价指令。
跨期套利交易是指买进(卖出)近月合约、同时卖出(买入)同品种相等数量远月合约的交易指令;跨期套利交易最小变动价位与其合约规定最小变动价位一致,豆一、豆粕和玉米跨期套利交易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豆油跨期套利交易最小变动价位为2元/吨;跨期套利交易指令每笔有效委托数量与其合约规定每笔有效委托数量相同,豆一、豆粕和豆油跨期套利交易指令每笔有效委托数量最大不可超过1000手,玉米跨期套利交易指令每笔有效委托数量最大不可超过2000手;跨期套利交易指令必须以价差形式报入交易所系统,不必对跨期套利交易指令各成份合约单独进行委托报价,跨期套利交易指令有效报价下限为近月合约跌停板价-同品种远月合约涨停板价,上限为近月合约涨停板价-同品种远月合约跌停板价;跨期套利交易指令各成份合约按规定比例同时成交,成交结果计入各成份合约持仓量和成交量;跨期套利交易指令只能在连续交易期间申报。
市场研究人士认为,当前我国期货市场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大量追求低风险和规模收益的机构投资者渐渐成为市场重要交易主体,对国际期货市场普遍使用的套利指令和止损指令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大商所新增加的交易指令,顺应了市场发展趋势,将使期货市场交易体系更加完善,市场交易效率进一步得到提高,运行质量也将再上台阶。
辽宁中期研究部经理时岩认为,新的交易指令上线使用后,交易者必然会研究相关交易规则,根据各自对风险的喜好不同,赢利模式的不同运用不同的指令,从则会大大活跃市场,提高市场效率。
他同时认为,长期以来,市场上一些以获得低风险收益为目的的套利者由于没有直接的套利指令,其交易必须通过两次或者多次指令做出,往往得不到最佳的入场时机,从而挫伤他们的交易积极性,这次大商所套利交易指令的启用,将大大吸引套利者的入场兴趣,并提高交易效果,因此新交易指令的启用,将会大大提高大商所现有品种的流动性,促进市场功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