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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调整玉米等仓单管理方式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2-01  
     大商所昨日下发通知,依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将玉米、豆油、黄大豆1号和黄大豆2号的仓单管理方式由不对库管理调整为对库管理。

    大商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之前大商所各品种仓单都不对应仓库,交易买方在交割买入仓单时不确定仓库,在注销仓单提取货物时由交易所分配仓库。实行仓单对库后,买方在交割买入仓单时即可确定仓库。

    据介绍,实行对库管理后的仓单分配原则是:卖方仓单分配给配对的买方,如果某个卖方交割了多家仓库的仓单,按照“最少配对数”的原则将各仓库仓单分配给对应的配对买方,以此确定买方仓单所对应的仓库。

    大连良运期货分析师于洋慧认为,在原来仓单不对库情况下,仓单交易较难形成,仓单流通性变差,不利于吸引买方客户参与,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市场流动性。实行仓单对库管理,仓单标明了存货地点,仓单的属性更加明确,对交易者决定交易策略非常有利。同时,更具确定性的仓单也将进一步加强流动性,从而强化了仓单的金融流通属性,有利于提高买方客户参与的便利性和积极性,也有利于仓单交易市场的形成。大通期货分析师王立国认为,仓单对库管理,使交易配对的过程进一步规范,相关业务流程也得到了简化。

    大商所在通知中还说明了原有仓单转化为对库仓单的具体流程,同时表示豆粕仓单管理方式暂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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