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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调整保证金:周四起各合约提至7%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12-27  
     为防范元旦休市期间的市场风险,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2007年元旦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自2006年12月28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提高至7%;自2007年1月4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

    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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