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12月28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提高至7%;自2007年1月4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
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 |
大商所调整保证金:周四起各合约提至7%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6-12-27 |
|
|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