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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调整玉米指定交割仓库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12-25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及玉米现货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玉米指定交割仓库,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增设玉米指定交割仓库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锦州锦阳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锦州中孚仓储有限公司为玉米非基准指定交割仓库(见附件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为-10元/吨,辽宁锦州锦阳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锦州中孚仓储有限公司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为-20元/吨。交易所将视市场发展情况调整非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

    公布2007年度上述指定交割仓库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见附件2)。

    二、调整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升贴水(见附件1)。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调整为玉米非基准指定交割仓库,升贴水为-5元/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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