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求,从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对广东省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保安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地方教育附加;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除此之外,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还要全额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堤围防护费);减半征收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对领有营业执照的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用于运输家禽的自有货运车辆,在运送家禽的过程中,免收非经营性公路车辆通行费,上述企业的自有货车,在整车运送家禽时,凭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证,通过广东省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时免缴通行费;对上述车辆,各非经营性收费站经核实有关材料后,快速免费放行,“绿色通道”沿线收费站,属于非经营性收费站的,对上述车辆免费放行,而经营性收费站对上述车辆仍执行广东省“绿色通道”实施方案中对二类车以上降低一个档次缴纳交通行费的规定。
2005年11月1日至印发本通知期间,广东省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已经按规定缴纳的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再退付,但能顺延减免的可顺延减免两个月。
文件要求,各地区要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防止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消毒费、扑杀费,坚决纠正违规收取免疫费、检疫费、重复检疫、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