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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应对禽流感 减免家禽业行政收费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2-20  
     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家禽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黑龙江省日前出台新规定:从今年初起至6月30日止,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规定,黑龙江省将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防洪保安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疫检验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征收的防疫检疫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车辆通行费等减免20%~50%。

    根据规定,黑龙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杜绝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消毒费等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收取免疫费、检疫费和重复检疫、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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