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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粮食形势与宏观调控政策取向(下)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12-29  
     2006年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

    保持粮食年度产需总量平衡、品种结构平衡和粮食市场的稳定是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总目标。在这个总目标下,根据对粮食形势的基本判断,对2006年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具体目标分析如下:

    一是粮食产量。按照年度粮食产需总量平衡和品种结构平衡的总目标要求,确定粮食产量目标,必须以粮食需求量为依据。近年来,社会上比较公认、能够接受的年度粮食需求量为4900亿公斤左右,但笔者认为此数量可能偏大。从2000年以来国内粮食供求情况分析,2000年至2004年,累计粮食总产量为22721亿公斤,谷物、谷物粉及大豆累计净进口量为325亿公斤,年平均粮食有效供给量为4609亿公斤,如果年度粮食需求量达到4900亿公斤水平,那么2000年至2004年我国粮食供需总缺口为1455亿公斤,这么大的缺口是要靠2000年以前的粮食结余库存来弥补。往前再推五年计算,1995年至1999年,恰好是1993年底至1994年粮食供求紧张引发市场粮价大幅波动之后粮食生产进入历史最好的时期,这五年累计粮食总产量为24860亿公斤,年均产量达到4972亿公斤;谷物、谷物粉及大豆累计净进口量为260亿公斤,年均净进口量为52亿公斤,年平均粮食有效供给量为5024亿公斤,年度平均需求量按4800亿公斤估算,这五年国内粮食供大于需累计结余粮食量为1120亿公斤。也就是说,2000年至2004年粮食产需缺口不仅要吃掉1995至1999年粮食供需平衡结余的数量,而且还要挖1995年以前的粮食结余库存335亿公斤。按此推算,截至2004年底国内基本上没有粮食库存了,而事实恰恰相反。2004年底,中央及地方粮食储备库存比1994年底增加了一倍多,原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仍在800亿公斤左右,农民存粮也在增加,社会粮食总库存仍处在较高水平。从以上分析推算中判断,目前国内年度4900亿公斤的粮食需求量的估算是偏高的。据中国农业大学高启杰同志在2004年10月《中国农村经济》发表的《城乡居民粮食消费情况分析与预测》一文中测算,2005年全国粮食需求总量为4370.2亿公斤,到2010年全国粮食需求总量预测值为4822.9亿公斤。根据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笔者估算,目前我国年度粮食需求量可能在4700亿公斤左右。笔者在《2005年中国粮食形势与宏观调控政策取向》一文中已作了明确分析:根据2004年粮食供需状况,2005年粮食产量目标建议确定为4700亿公斤左右为宜,大体上比2004年增加100~150亿公斤。如果粮食产量超过这一目标,就有可能出现市场粮价下跌,给政府宏观调控工作带来被动。此分析预测在2005年粮食工作中基本得到验证。据此,建议2006年我国粮食生产目标仍可定为4700亿公斤。按此生产目标,2006年粮食播种面积不宜再进一步增长,应保持在2005年的15.6亿亩左右,三大主要粮食品种的产量目标可以确定为:小麦950亿公斤、稻谷1800亿公斤、玉米1200亿公斤。

    二是粮食价格。粮食增产后,在市场供求关系作用下,价格必将回落,这是粮食市场运行的客观规律。政府对市场粮价进行调控,也必须要尊重、借助这个规律。笔者初步判断,2006年市场粮价在2005年基础上有可能会回落10%左右,如果中央政府对市场粮价实行目标调控,建议要充分考虑粮食市场运行的这种趋势,调控价格政策宜建立在这个基础上来制定,否则,会事与愿违,不仅要付出沉重的调控代价,而且也难取得预期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将会影响到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使本来较为顺利的改革受阻、倒退。笔者认为,国家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目的主要有两个,即促进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从实践上看,这两个目的有时能够达到统一,有时很难达到统一,特别是在粮食增产到一定程度后,粮食丰收,市场供给增加,必然导致市场粮价下跌,粮价下跌自然会影响到农民收入,如果粮食增产获得的收益小于粮价下跌导致农民丧失的收益,就会出现增产不增收的问题。这不是政策设计本身的问题,而是市场经济规律所决定的。从目前情况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的形势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以分散的家庭生产为基础的种粮收入不仅增长潜力有限,而且在农民整个收入结构中比重是下降趋势,务工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纯收入的重要来源,且增长潜力巨大。因而,市场粮价出现一定幅度的下跌,对农民总收入的影响是有限的。特别是2004年以来,随着粮食购销全面市场化和农业税的取消,农民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大大提高,初步形成了“一季生产、常年售粮、高卖低存”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使自己种粮利益得到合理保护。基于此,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应是两个不同的政策目标,国家在制定粮食价格调控政策时,应把最低收购价政策目标重点放在促进粮食增产上,农民增收问题由其他综合性政策支持体系去实现。如通过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物品的投入,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农民非农化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和县乡两级机构改革、真正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来减轻农民负担等。既然粮食增产的目的已实现,那么最低收购价水平也应作适当调整,建议国家出台的2006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每公斤应以不超过1.30元为宜。政策调控粮食产量,并不是增产越多越好,多了就成了包袱,历史教训深刻。

    三是粮食出口。针对2006年国内粮食供需情况,为保持国内市场粮价在较为合理的价位上运行,建议国家实行抑制粮食进口、鼓励粮食出口的政策,大力支持玉米、小麦和大米的出口,以调节国内市场供求关系。三大粮食品种出口总量可以确定为1300万吨,其中:小麦出口100万吨、玉米出口1000万吨、大米出口200万吨。

    在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具体政策上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要正确理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粮食生产方面的重要精神。2005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提出:2006年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坚持粮食供给基本立足国内的方针,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好这些重要精神,笔者认为,国家在调控粮食生产方面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政策扶持与粮食生产发展的关系;二是粮食生产发展与产量的关系;三是粮食产量与国内需求量的关系;四是粮食产量与综合生产能力的关系。粮食生产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粮食生产发展并不是生产的粮食越多越好,而是要适量,也就是说年度粮食产量要与年度需求量相适应,对中国粮情来说,最重要、最关键的是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但这种生产能力并不是要立即转化为现实的粮食产量,而是随着粮食需求量的增长能及时适度地增加粮食产量。为此,在2006年里,建议国家:一要继续稳定已出台的各项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鼓励生产出与需求量相适应的粮食产量。二要适当控制粮食播种面积,使粮食生产发展与国内需求发展相适应,可以试行有政府补偿的休耕制度。三要继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和改善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有的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土地复垦资金等相对集中使用,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第二,调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自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以来,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种粮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对稻谷在主产区实行了最低收购价制度,对小麦在主产区实行结合中央储备小麦轮换按国家规定的挂牌收购价临时收储小麦的价格调控政策,实践证明有其积极的现实作用。但这种政策调控思路仍沿袭了计划经济的模式。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虽然有别于过去的粮食保护价政策,但实质上都是以价格补贴的方式强制让指定的企业按这个价格去收购,以达到将市场粮价稳定在一个较高水平的办法,实践证明这种调控办法有很大局限性:不能很好地达到预期的调控目的;国家要付出较大调控成本;影响粮食购销市场化健康发展。随着粮食形势的发展变化,建议国家在稳定实行这项政策的基础上适当进行调整。一是尊重市场供求规律,适当调低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发挥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作用。二是对同一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有利于国内产销区之间价格的有序衔接。三是规定市场上所有经营粮食的企业或个人只要从事粮食收购都要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收可以,但决不能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去收购,低价收购属违规行为。对市场发出一个明确的价格信号,让农民不低价卖粮。同时,督促承担国家调控任务的中储粮企业积极按照不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带头进行收购,对市场起带动、引导、影响作用。四是加强粮食价格政策执行的检查,对违规低价收购者进行相应处罚。五是对执行国家粮食价格调控政策的中储粮企业,要将其中央储备粮轮换经营业务与承担国家粮食价格调控任务的托市收购政策业务严格分开,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中储粮轮换虽然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粮食调控大局,但毕竟是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如果将企业轮换经营行为与国家调控行为混为一起,政企不分,将会产生很多问题,既影响企业的正常轮换经营,又相对增加国家的调控成本,不利于调控政策作用的发挥。对按国家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的粮食要视同国家临时调节储备,在管理上按中央储备粮管理政策执行,销售时形成盈利上交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足额补贴。

    第三,充分发挥粮食进出口政策调节国内市场的作用。粮食进出口作为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主要手段之一,对调节国内供求有重要作用。由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粮食内外贸分离问题至今仍未得到较好解决,使得国家粮食进出口对国内粮食市场的调控作用受到限制。首先,全权代理粮食进出口的外贸公司,受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趋动,存在着通过多成交以收取更多代理费的可能,增加了粮食进出口的机会成本。其次,由于独家垄断进出口代理权,缺乏竞争机制,因而时常背离市场信号,逆向调节的现象时有发生。再次,承担粮食进出口任务的外贸公司作为中间代理人,自身并不掌握粮源,仓储和港口转运设施,进出口环节多,多重操作,造成市场信息隔离,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作为负责国家粮食安全、承担国家粮食调控任务的大型国有粮食企业,由于没有粮食进出口经营权,使得中央储备粮对国内粮食市场的调控效率和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建议国家要从粮食工作的全局出发,尽快赋予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粮食进出口经营权利,把属国有企业经营的主要粮食品种的进出口配额交由该公司统一经营,使其能根据国内粮食流通状况,适时调整粮食进出口量,将粮食进出口与中央储备粮调控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实现国内粮食供需平衡和粮食市场稳定服务。

    第四,加快建立专门的粮情信息统计机构。粮食始终是我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关心、关注的大问题,国内粮情到底如何,目前很难说清楚,其主要原因是国家没有专门的粮情统计机构。除粮食生产、价格信息外,消费、流通、库存、质量等信息统计缺失,使得国家粮食宏观决策往往是建立在对粮食供求推算或经验的基础之上,很难保证国家决策的科学性。粮食购销全面市场化以来,粮食行业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经营主体多元化、收购常年化、价格市场化、库存分散化、经营产业化、流通国际化等,使得粮食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国家如果对粮情信息掌握不准确,调控失误或不及时,“粮食说多就多、说少就少”的局面会反复出现。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长期实现粮食年度供求平衡和市场稳定的大局出发,建议国家要抓紧建立中国粮食信息统计机构,专项负责对全社会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库存、质量、价格等信息进行准确、及时统计,定期发布信息,实行预警预报,为粮食生产、经营和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公共服务,这必将有助于实现我国粮食生产和价格的长期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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