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据新华社报道,这一草案极有可能在2月9日本次常委会闭幕会上表决通过。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废止农业税条例意味着政府对于初级产品生产者征税的时代一去不复返,这是利民惠民的重大举措。
农业税条例由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积斌表示,该条例在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农业税一度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39%。张晓山认为,农业税为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农业税所占税收比例呈不断下降趋势,1979年占到5.5%。从2004年开始,中央决定免征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当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进一步降至1%。今年28个省份免征农业税之后,这一比例降到了0.05%。
“虽然平均到每个人只有10元钱左右,但免除之后农民确实是受益了。”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的一位副乡长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
“从更深一层看,取消农业税意味着政府正在着手调整城乡之间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免税是‘少取’,同时还要加大对农村生产资料、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投入,这是‘多予’。”张晓山说。
通过对一些地区的实地考察,张晓山认为,农业税取消之后出现的相关问题应该引起重视。首先是如何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其次是如何实现乡镇、村的职能转变,用相应的制度保证把它们的中心工作从征税收费转到提供公共服务上来。
“税费改革之后,如果转移支付跟不上,基层政权的运转出现困难,那么免税可能会兴费,这应该引起警惕。”张晓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