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建立有效的储备粮轮换机制,对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做好购入、销售储备粮和选择存储企业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根据我区的财力状况及储备粮保管水平,自治区储备粮每3年为轮换期。自治区储备粮以区直属粮食储备库储存为主,也可以委托其他企业代储。申请代储自治区储备粮的企业取得代储资格,要经自治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办法》强调,区直属粮食储备库和代储企业,不得以自治区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对外清偿债务。
广西出台第一部储备粮管理规章 储备粮3年轮换1次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5-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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